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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这个,真就可能被判刑……

2016-08-09 原创 白杰 ABC安全

今天大脑之中突然想起马季的一个小品:宇宙牌香烟,上网一搜,原来马老先生的出生就在8月,你说巧是不巧呢。




由此想起来,EHS们经常讨论的话题:怎么干,才能不必为事故买单?

比思维更巧的是我们都知道:墨菲定律,就事故而言,只要事故存在的原因存在,要来的早晚会来!


真是吓死宝宝了。



事故的发生已经确定了,但事故发生一定会被判刑么?


不一定。


所谓的行转刑,就是这样的一个机制决定了,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是否会被判刑。如下图


由以上程序可以看到,关键点是:职责、事故调查报告。

重要的事情必须重复

  1.   事故发生

  2. 排除故意杀人这样的刑事可能

  3. 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工会等部门及专家

  4. 事故调查

  5.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6.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

  7. 根据批复过的调查报告中对事故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是否行转刑(确定责任的国家级依据是安法第18-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22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各地可能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这些里对这些职责有所延伸)

  8. 刑事案件受理

  9. 刑事案件调查(主要证据包括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10. 检察院提起公诉

  11. 法院审理

  12. 法院判决。



最后......无论确定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重大劳动责任事故罪,则:刑法第134条或者135条有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还有另外6个罪名可能涉及。




正如,今天飘荡在大脑之中的小品:你不抽我这宇宙香烟,你就没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你不抽我宇宙香烟,你年轻人你就搞不上对象!你不抽我的宇宙香烟,你学生你考不上大学!没有宇宙香烟,在座的各位都过不好年。






作为EHS的一员,我不得不修改下:你不知道本文陈述的逻辑,你就可能没有了幸福美满的家庭!你不知道本文陈述的事实,你年轻人你就可能搞不上对象!你不把本文说的事实理清,你可能都过不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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