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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4人死亡,安全员和信号工等3人被判刑。|沪5

2017-06-05 ABC安全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沪0109刑初65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湃,男,1964年6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辩护人王洋,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彭定忠,男,196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辩护人郑子杰,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春喜,男,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枣庄市。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诉刑诉(2016)5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湃、彭定忠、张春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6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湃及其辩护人王洋、被告人彭定忠及其辩护人郑子杰、被告人张春喜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上海厚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员被告人张湃、安全巡视员被告人彭定忠及上海舒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号工被告人张春喜等人于2016年3月25日,在本市东大名路XXX号星港国际中心东塔楼核心筒E08电梯井内实施筒架提升作业中,无证从事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4点平衡吊装,并违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筒架内人员未撤离的情况下指挥起吊,当日16时35分因筒架被卡,起升载荷陡增,致使2根吊索钢丝绳先后断裂,筒架从电梯井内坠落至地面层,在筒架内操作的上海厚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人被害人朱国礼、朱继敏、白贵杰、白连合随筒架一同坠落并死亡。

经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张湃、彭定忠、张春喜对事故负直接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湃、彭定忠在现场参与救援并等候民警到场处理,后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被告人张春喜于2016年3月26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有关单位已与被害人朱国礼、朱继敏、白贵杰、白连合家属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赔偿协议。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湃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彭定忠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张春喜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孙某某、崔某某、陈某某、徐某某、郭某某等人的证言,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核心筒液压爬模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等,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110接警登记表》、《工作情况》,《补偿协议》,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湃、彭定忠、张春喜的供述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证据合法有效,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湃、彭定忠、张春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四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湃、彭定忠、张春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张湃、彭定忠、张春喜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确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家属已得到赔偿,故对被告人张湃、彭定忠、张春喜均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维护生产、作业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彭定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张春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金伟

代理审判员  陈春丹

人民陪审员  田永生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玉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 53 28842 53 15265 0 0 2863 0 0:00:10 0:00:05 0:00:05 2976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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