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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浙江】浙江省财政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07-05 ABC安全

浙江省财政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信访突发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2005年修订的《信访条例》及中央、省有关信访工作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厅信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财政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厅机关信访突发事件涵义

信访突发事件是指本厅接待的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群众来访事件。一般界定为两类:1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10人以下但情况紧急、问题严重的上访。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和“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信访突发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妥善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成立财政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指挥协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蒋晓波同志牵头联络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

1. 牵头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受理本厅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决定并负责信访应急预案的启动。

2. 配合做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上访事件接谈处理工作。

3.负责重大、紧急群众来访事件信息专报工作。

4.负责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接待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5.信访事项的善后处理。

各业务处室:

1. 负责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上访事件接谈处理工作。

2. 协助办公室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四、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办公室接访人员在接到信访信息后应及时响应,前往接待上访人员。同时根据情况作出判断,是否属于应急预案范围,并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汇报有关情况,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之后,厅办公室分管主任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向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厅领导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负责人的联系方法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分管厅领导续报动态信息。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并可直接向厅长报告。

2.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于10人以上集体上访,办公室接访人员应要求上访人员选出5人以内的代表反映问题,同时妥善安排好其他上访人员,并将来访人员(代表)引导至指定的接待场所。

3.办公室接访人员在接待上访人员时,应做到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情接待,稳定上访人员情绪。同时仔细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初步了解上访人员的要求,做好详细记录。

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办公室接访人员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可请业务处室有关同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按规定告知上访人员向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反映问题,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向省信访局通报。

属于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联系有关处室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4.处室负责人接到发生 52 29102 52 15265 0 0 1961 0 0:00:14 0:00:07 0:00:07 2722 52 29102 52 15265 0 0 1789 0 0:00:16 0:00:08 0:00:08 2880访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事件作出评估,初步把握情况,并指派有关同志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5.在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现场,接访人员要面对面地做好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要求有关处室抓紧研究解决;对有关部门因工作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及时反映,尽快纠正;对某些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决不轻率许诺。

6.在接访过程中,办公室应及时向厅领导汇报信访接访进程,同时根据厅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做好接访工作。

7.接访完毕后,办公室应整理有关材料及时向厅领导汇报,必要时通报省信访局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

8.信访突发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人员和部门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信访突发事件的现象发生。

五、防控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置

在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现场,保卫科应采取以下措施:

  1.协助办公室接访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有关问题,维持现场秩序。

  2.实施现场警戒、管制,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

3.必要时对现场可疑人员查验其证件,请当地派出所收缴其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遇有上访人员冲击厅机关大门或长期滞留厅机关,影响正常公务秩序的,应果断制止上访人员过激行为或将其带离办公区域。必要时可与大楼派出所、武警联系,要求增派警力,控制现场局面,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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