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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北京】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业分预案

2017-07-08 ABC安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业分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6〕86号

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6〕4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业分预案(2016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应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业分预案

(2016年修订)

  为做好工业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减少工业在空气重污染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快速响应。按照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要求,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相关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协同作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协同各级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属地负责。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职责,督促落实本区工业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分为停产和限产两类。

  (一)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响应均采取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排污工业企业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二)橙色预警响应

  1.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排污工业企业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三)红色预警响应

  1.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排污工业企业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倡导工业企业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三、停产限产企业名单管理

  (一)各区结合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情况,并参照《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制定本辖区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名单制定工作予以指导。在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停产类企业停止一切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序,限产类企业通过减产、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停产、降低锅炉负荷等方式,使企业日大气污染物排放比应急响应前减少30%以上。

  (二)各区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确定后,报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更新。各区停产限产名单抄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统一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停产限产名单,研究确定应急期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市级名单)。

  (四)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预案要体现企业的主要生产流程,涉及污染排放的环节和生产工艺,以及停产限产具体措施。企业应急预案报本区工业主管部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四、应急响应流程

  接到预警指令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短信平台、传真等方式通知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情况。各区工业主管部门1小时内反馈指令接收情况。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应对措施启动前,市经济信息化委召开工作部署会,对应急措施落实和督查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市区两级工业主管部门分别派出督查组现场检查企业停产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区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每日检查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各区组织工业企业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现场督查检查相关企业停产限产情况,按指令要求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反馈工业系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接到预警解除指令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在1小时内通知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并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回复报告。预警指令解除后24小时内,区工业主管部门将本区工业领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评估效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要求及时将工业领域应急工作总结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业领域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处室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节能环保处。

  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区工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区工业领域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

  (二)完善配套措施

  1.制定区级部门分预案

  各区工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制定部门应急分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流程,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制度。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急分预案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核定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2.制定制造业保障名单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定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重点制造业企业名单(简称“制造业保障企业名单”)。

  (三)加强应急值守

  工业领域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信息畅通。黄色预警时,各单位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红色预警时,各单位全天(含节假日)值守。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全市工业领域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落实工业应急措施,重点检查市级名单内企业停产限产落实情况,抽查各区停产限产制造业企业。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工业领域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各街乡镇落实工业应急措施,对辖区内停产限产制造业企业进行督查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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