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北京】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日期: 2011-03-22
为预防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流感)疫情在全市建设房管系统暴发和流行,妥善有效应对全系统流感疫情突发事件,确保全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流感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疫情监测和预防,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科学预防和应对的原则。系统各单位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动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三)坚持有情必报,协调联动的原则。各单位在开展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工作处及相关单位。当出现流感疫情时,各单位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和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紧密配合,积极应对,协调处置。
二、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建设房管系统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系统各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流感防控工作范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建设房管系统预防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隋振江
副组长:孙乾、朱和平、郑志勇、张农科
成员:焦听义、陈卫东、齐 心、于 良
各区县建委主任、房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工作处。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市建设房管系统预防应对流感疫情工作措施;指导、协调区县建委、房管局和相关单位开展在建工地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流感预防和应对工作。
2.组长及副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北京市在建工地、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副组长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助组长做好本市在建工地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流感预防和应对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处)职责
督促相关单位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工地的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流感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以及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完成小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施工安全处职责
指导、协调区县建委做好在建工地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督促检查重点在建工地的流感防控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5.物业管理处职责
指导、协调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配合属地政府和街道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建管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地在京企业及务工人员的管理;会同施工安全处做好全市在建工地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7.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
(2)建立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流感疫情预
防和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防控工作措施;
(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在建工地开展流
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配合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4)做好应急值守和本辖区系统内流感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8.其他单位职责
(1)各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职责
督促、检查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制定在建工地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负责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流感疫情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参与处置在建工地流感疫情突发事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在建工程建设、开发单位职责
对所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的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制定在建工地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预案;负责为施工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流感疫情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当投资项目无总承包企业时,由建设或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各分包企业开展在建工程的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在建工地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3)施工总承包企业职责
在建设、开发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区两级建委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在建项目各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在建工地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4)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职责
按照建设、开发单位和总承包企业的要求,制定工程分包范围内及本企业进场人员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督促检查企业所属人员有关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本单位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对务工人员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务工人员自觉采取措施加强自我防护;积极配合总承包企业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5)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街道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6)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职责
认真学习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知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当发现流感疫情时,立即向领导和上级单位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前往国外归国后,应按有关要求,自觉做好7日隔离或封闭观察,封闭期满且身体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外出参加活动。
五、疫情分级
按照流感疫情的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及造成的后果,将流感疫情划分为预警、散发和大流行三个级别。
(一)预警级别:本市已出现确诊病例,但在建工地或
物业企业服务区域内尚未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
(二)散发级别:
1.本市个别在建工地出现确诊病例,但疫情能有效控制,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个别物业企业所服务的区域内出现流感病例,但在
卫生防疫部门的可控范围之内,疫情未广泛传播。
(三)大流行级别:本市在建工地和物业企业服务范围
内大面积暴发流感疫情,并有快速传播和漫延趋势。
六、疫情响应
(一)预警级别响应
1.区县建委、房管局响应
(1)建立流感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编制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
(2)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好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措施。
(3)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流感疫情信
息收集工作,每日定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对重要情况或突发流感疫情,立即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相关单位。
2.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响应
建立流感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本省(市、区)驻京企业防控流感疫情工作预案。督促并定期检查本地在京企业落实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准备各项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对所属职工的宣传教育。
3.建设、开发单位响应
(1)定期向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收集了解施
工现场内务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流感疫情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项目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有关部门。
(2)组织、协调、督促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落实施工现场流感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措施。
(3)总包企业及各分包企业在开展流感疫情预防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保障。
4.施工总包企业响应
(1)建立流感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施工现场预防和应对流感疫情工作预案。
(2)项目负责人24小时现场值守。建立疫情信息每日收集和报告制度,主动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及务工人员的状况。如有流感疫情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开发单位。
(3)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对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出入现场登记制度。安排专人全天候开展对进场人员的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5摄氏度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4)组织做好对施工现场内重点部位的管理。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厕所、浴室等。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及卫生防疫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和卫生保洁,对重点部位进行定时、定点消毒。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禁止施工人员购买街头盒饭及无照商贩的食品。
(5)督促、检查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职工开展流感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施工现场内,按照不低于600比1的比例,配备现场专职卫生员,并设立相对独立的备用隔离观察室。
(6)总包企业派往国外的职工归国后,应及时组织归国人员做好7日封闭观察,封闭期满且身体状况无异常方可外出参加活动。
(7)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
5.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响应
建立流感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制定防控工作预
案。新进场且未经健康体检的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来自出现确诊病例地区的务工人员,在健康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到达工地后,还应安排其单独居住,自来京之日起进行7天健康监护。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健康状况每日检测和问询制度,对体温超过37.5摄氏度的人员,督促其立即就医检查,并进行病情跟踪问询。建立与总包企业的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每日将本企业所属进场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报总承包企业。如有流感疫情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项目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总承包企业。做好对所属职工流感疫情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规范自身行为,增强防范意识,做好自身防护。
6.物业服务企业响应
(1)建立流感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物业服务范围内预防和应对流感疫情工作预案。
(2)随时收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流感疫情信息,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物业项目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有关单位。
(3)根据属地政府、卫生防疫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小区人员进出登记、来访人员体温检测等工作。
(4)及时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对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加强管护并开启相应的消毒设备。
(5)做好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主要包括电梯轿厢、楼道、公共卫生间、会所、垃圾站(楼)等。
(6)加强对流感知识的宣传,在公共宣传栏张贴流感知识相关宣传材料。
(7)按照属地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
(二)散发级别响应
各相关单位在做好疫情预警级别响应的基础上,对于出现疫情的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区域应做好以下工作:
1.疫情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每日收集疫情工地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并每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督促指导在建项目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疫情应对工作。
2.建设、开发单位为现场人员的隔离和封闭观察提供必须要的支持和保障。如因应对流感疫情造成工期拖延或预算成本增加,建设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积极协商,妥善处理。
3.总包单位负责对疫情工地做好封闭式管理,外人不得入内。组织、协调各分包单位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并将工地疫情信息每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未被隔离或封闭观察的人员,如工地与施工人员居住地分离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安全通道,减少与外界接触。必要时,对在施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
4.发病职工所在企业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及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发病职工的转送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发病职工密切接触人员的调查工作。做好本企业所属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配合总包单位积极做好施工现场内密切接触患者人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
5.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物业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配合属地政府和街道,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流感疫情应对工作。
(三)大流行级别响应
当发生流感疫情大流行时,各相关单位在做好散发级别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施工安全处、物业管理处、建管服务中心加强与区县建委、房管局、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疫情工地参建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统筹指导、协调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疫情应对工作。
2.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加强对系统内流感疫情的监测反馈,对发现的疫情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及相关单位,并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要求和措施,做好疫情应对工作。
3.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及所属人员,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要求和措施,并积极做好在建工地的流感疫情应对工作。
4.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要求和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和街道,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流感疫情应对工作。
(四)扩大应急
因事态发展,超出了领导小组的处置能力,需要协调有关单位和资源进行处置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扩大应急响应,报请市政府、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七、信息报告与新闻报道
(一)信息报告
1.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及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逐级建立疫情信息报告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2.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流感疫情信息时,应及时准确,对重要情况及疫情信息,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
3.疫情信息的报告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疫情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闻报道
本市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预防和应对流感疫情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要求,由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应对媒体,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培训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及时组织开展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本预案及流感防控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二)演练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流感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疫情预防和应对能力。
九、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工作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略)
1.市建设房管系统预防和应对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联系表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值班电话
3.卫生系统相关电话
声明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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