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安通报第二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抗击新一轮疫情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昨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对个别单位、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通报。下步,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处、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现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
情形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情形二:散播虚假涉疫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10月15日,象山石浦镇冉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号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冉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10月15日,北仑霞浦街道张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一定影响,因其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情形三:拒不执行关停措施
10月16日,北仑春晓街道咸昶东143号副食品店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159号餐饮店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51号理发店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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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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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