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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贸法通】请问代开信用证和进口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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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代开信用证和进口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北京贸促会

值班团队

您好,问题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一、进口代理

1. 概念:进口代理是指有货物进口需求的客户,由于对进口业务的不熟悉或者其他原因,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

2. 进口代理费用:

外贸企业受买方委托办理进口业务,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服务,并从中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价格由到岸价格及消费税、外贸企业代理手续费、银行财务管理费构成。

3. 进口代理注意事项:

进口代理的核心关注点是货物的所有权问题,货物所有人在与进口代理商谈妥后,必须签订进口代理协议,确定货物所有权,以避免由此产生的纠纷。

(1)接到客户全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并查阅海关税则,以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向海关提交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二、代开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支付货款的常见方式。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如买方无经营货物进出口的资格,则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代为办理各种进出口手续,其中也包括代开信用证。在此情况下,代开信用证只是一种代理行为,一般不存在资金往来上的纠纷。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转载自北京贸促,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来源:贸法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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