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集萃 | 听小招讲述王健法学院的故事
故事的开头是你
结尾也是你
王健法学院
Directory | 本篇目录
..........院长寄语..........
..........学院介绍..........
..........专业介绍..........
..........奖励政策..........
..........学科竞赛..........
..........未来之路..........
..........教师风采..........
..........校友风采.........
..........学生风采.........
..........欢迎报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院长寄语
——王健法学院院长 方新军
从1982年苏州大学恢复法学教育起算,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已走过了三十七年的法学教育历程;而上溯到1915年创立的东吴大学法学院,苏大的法学教育则有百年的荣耀与辉煌。面对着这样一个有着优良传统和深厚积淀的法律院系,或许我和其他前任的院长一样,在为先贤的努力与成就自豪的同时,更多了一份惶恐与不安。我们该以怎样的成就来延续前人的业绩与荣誉,又应当在新世纪的法学教育中为我们的祖国作出怎样的成就与贡献?
四大期待
期待之一:为社会输送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学校以育人为本,学生的培养质量不仅关系到学校和学院的声誉,更影响着国家的前途与未来。目前,学院从本科到博士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齐备,工作的着力点是如何围绕现代法律人才的培养规格,合理设置课程,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希望我们的同学能铭记东吴的校训,修身养性,潜心学问,为中国的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期待之二: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大学的名声来自于一批学术上有专长的学术大家,名师的风范将激励着一代一代从校园走出的莘莘学子。经过多年的积累,学院目前已有多名在海内外享有盛誉的著名学者,也有一批已在国内学术界崭露头角的中青年学人。学院将创造一切条件,为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机会与平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们也渴望国内外的高层次人才能够加盟我院,共同成就苏大的法学教育事业。
期待之三:提供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知识分子回报社会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以其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学术深化创新理论,为社会实践提供指导,为国家决策贡献方案。目前,法学院教师已在法学多个学科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5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亟待结题,主打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正在逐步形成。我们期望教师们为社会贡献更多的科研成果,以自己的学术业绩来证明我们无愧于东吴之后人。
期待之四:继续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长期以来,苏大法学的发展得到了来自管理层、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无私帮助,法学院成长的每一个历程都饱含着社会各界的厚爱。期待着各级管理部门对学院工作的进一步支持与帮助,渴望着与各兄弟院校建立更为密切的交流与互动,在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共同目标下,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合作与共建也必将结出更为丰实的硕果。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学院简介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古城苏州,其前身为蜚声海内外的东吴大学法科。1915年9月,时在东吴大学任教政治学并兼任东吴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的美籍律师查尔斯·兰金,为能在中国培养法律人才,以苏州东吴大学为本,于上海创设“东吴大学法学院”,专以讲授“比较法”为主,因而又称“中华比较法律学院”。学院教学突出“英美法”内容,兼顾大陆法系教学,其明确的专业意识与科学的培养目标,使东吴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当时饮誉海内外,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又被誉为“华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学院”。国内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董康、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孙晓楼、王伯琦、杨兆龙、李浩培、倪征燠、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法界才俊,汇集于斯,可谓极一时之盛。
学院一角
1952年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易名为江苏师范学院,法学院随之并入华东政法学院;1982年学校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苏州大学,同时恢复法学教育,设法律系;1986年法律系扩建为法学院。2000年,原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王健先生捐巨资支持法学院建设,苏州大学法学院更名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师资力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现有教职工84人。其中专任教师63人。教师中有教授21名,副教授26名;博士生导师15人,硕士生导师43人。教师队伍学历层次高,绝大部分具有海内外名校博士学位;年龄结构合理,形成了老中青有机搭配的学术梯队。教师热爱教学事业、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优良,以研促教、关注前沿,形成了良好的教研氛围。行政管理与图书资料等教辅人员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教学科研事业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学术成果一览
学院教师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积极为法治国家建设献计献策。新世纪以来,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35项,省部级项目85项,获得纵向科研经费达1000余万元,发表各类学术论文上千篇。根据中国法学创新网统计,王健法学院教师发表的法学类核心刊物(CLSCI)他发数数量2011年度居全国法学类院(系、校)第12位,2012年度位居第9位,2013年度位居第8位,2014年度位居第9位。
我院教师、学生在2016年度科研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类刊物多次转载,在高等院校分学科排名(法学类)中,全文转载量排名及综合指数排名均列全国第12位;在高等院校二级院所分学科排名中,全文转载量排名及综合指数排名均列全国第9位,展现出良好的科研实力。
自1982年以来,法学院已为全国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各类层次的专门人才17000余人,成为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许多校友已成为国家政法部门和法学教育的中坚力量。
办学条件
王健法学楼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教室设备一流,并设有中式、西式模拟法庭、国际学术会议厅等,同时为全体教师配备独立的研究室。图书馆面积3600平方米,现有藏书7万余册,中外文期刊600多种,可检索的电子图书30多万种,并在收藏、保留港台地区法学期刊、图书方面具有特色。
王健法学院
专业介绍
1
【法学】
学制:4年
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设置: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含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婚姻与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刑法学(含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经济法学、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就业前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单位等。
2
【知识产权专业】
学制:4年
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设置:法学导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经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原理、物权法、债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管理学概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就业前景: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等。
活
动
学院(部)博士后流动站、
博士点、硕士点
学院分别于1993年和1998年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教育体系完备。本科设有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属首批全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及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同时,王健法学院也是我国较早开展法律硕士教育的单位,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及在职法律硕士等各种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目前在校学生两千余人。
品牌特色
苏州大学法学学科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和江苏省序列重点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江苏省重点学科,“法理学”为国家精品课程,“法学理论”为省级优秀课程群,拥有“公法研究中心”和“国际能源法研究中心”两个省级研究基地,其中“公法研究中心”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所合作建有“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并建有江苏省知识产权(苏州大学) 培训基地,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等苏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学院内部还设有比较 法研究所、英美法研究中心、人权研究中心等十余个院级研究机构。2014年创刊《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建有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并使之成为苏南乃至江苏地区的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中心。
王健法学院
奖励政策
除享受苏州大学的各项奖励政策以外,学院每年还提供王嘉廉奖学金、“春天里”学术科研奖学金和各类捐赠类奖助学金。学院设立每年十八万人民币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留学,设立学生学科竞赛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王健法学院
学科竞赛
第十二届中国大陆地区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
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情况
学院学生参与国家级、省市级各类学术科研竞赛,成绩突出,展现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学生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和实践能力。
王健法学院
未来之路
近年来,王健法学院积极探索、不断开拓创新,深入开展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全面提升了学院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学院加大中外教师联合授课及全英文课程开发力度,增加全英文课程的授课比例。邀请国外知名教授来学院开展讲座,并积极承办各类国际会议。
学院先后与美国圣约翰大学、美国福德汉姆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意大利米兰大学、日本静冈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双方采用多种模式结合的形式,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实现中外高校间的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除合作院校以外,每年均有一批毕业生赴美国康奈尔大学、美国伯克利大学、美国乔治城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英国爱丁堡大学、荷兰莱顿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知名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在王嘉廉基金会的支持下,成功申请到海外知名大学留学机会的同学,都有机会获得3000-5000美元不等的留学资助。
升学及出国(境)情况
王健法学院
教师风采
1
方新军
1969年生,浙江临安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常务副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债法。
代表性成果:
1、《权利客体论——历史和逻辑的双重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盖尤斯无体物概念的建构与分解》,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4、《权利概念的历史》,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
5、《权利客体的概念及层次》,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
6、《私法和行政法在解释论上的接轨》,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7、《货运代理转委托行为的类型区分和法律效力》,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1期;
8、《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解释论前提》,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
9、《为权利的意志说正名——一个类型化的视角》,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6期。
论著先后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法律文化奖三等奖,佟柔民法学青年学术奖等。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项。
2
程雪阳
1985年2月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人物简介
郑州大学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University of Groningen)联合培养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近几年侧重于宪法与土地法问题研究。
2018年8月,被增选为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苏人才办〔2018〕26 号);2017年6月,被遴选为2017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系列(苏教师﹝2017)15号);2017年3月,被遴选为苏州大学首届优秀青年学者。
截止2018年12月,在《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20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南方周末》、《中国国土资源报》等报纸或媒体上发表评论50多篇,多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转载。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科研项目、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招标项目等9项。科研成果曾获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宝钢教育基金会、应松年行政法学教育基金会、蔡定剑法学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奖励。
代表性论文
1.《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行使机制的完善》(独著),《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
2.《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独著),《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期。本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5年第11期转载,被《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2016年第2期转载,被《人民法院报》2015年10月28日第05版摘编;
3.《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独著),《法学研究》2014年第5期;
4.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范内涵》(独著),《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3期,本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17年第6期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网络版)2017年第15期转载;
5.《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解释》(独著),《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1期,本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14年第5期转载;
6. 《荷兰为何会拒绝违宪审查——基于历史的考察和反思》(独著),《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5期
代表性著作
1. 《中国地权制度的反思与变革》(独著),上海三联出版社2018年8月版;
2.《地权的秘密:土地改革深度观察》(独著),上海三联出版社2015年11月版。
获得重要奖励
1. 2016年10月,获江苏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
2. 2018年7月,获第六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中国法学会颁发);
3. 2017年8月,获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中国法学会颁发);
4. 2015年5月,获“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主题征文一等奖(国家环境保护部与中国法学会联合颁发);
5. 2014年5月,获“2013年河南省优秀博士论文”称号(河南省学位办颁发,全省共10篇);
6. 2016年7月,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三等奖(江苏省教育厅);
7. 2016年10月,获“第九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中国宪法学研究会)。
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中国地权制度的变革与反思》(14FFX010)(该项目还获得了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14年第一批出版资助项目的资助),20万,已结项;
2.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2)子课题负责人:8万,在研中;
3. 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与教育部特别委托项目《澳门回归二十年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与挑战研究》(JBF2018[16]),6万,在研中;
4. 司法部中青年课题《集体建设用地供应体制改革研究》(18SFB3010),3万,在研中;
5. 中国法学会2017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证分析》(CLS[2017]Y10 ),4万,在研中;
6. 中国法学会2015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般项目《中国宪法上的“城市”与“城市土地”》(CLS(2015)C74),6万,已结项;
7. 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与教育部特别委托项目:《澳门土地批给制度问题研究》(JBF201407),5万,已结项;
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七批特别资助项目:《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2014T70157),15万,已结项;
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中国宪法中的土地制度:基于宪法第10条的分析》(二等)(2013M530795),5万,已结项
3
李中原
李中原,男,1972年生,教授,民商法学博士,掌握外语语种:英语、意大利语。教学和研究领域:民商法学、欧洲民法史。
主要研究经历:2005-2006年度,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研修罗马法;现主要担任法学院民法学、商法学本科、研究生教学。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欧陆民法传统的历史解读——以罗马法与自然法的演进为主线》,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北大法律评论》、《私法研究》、《私法》以及《Marco Paolo 750 anni》纪念文集等重要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专刊上发表论文20篇,并且合著、参编《中国公民的财产权益保护》、《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继承与创新》、《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物权法》等学术著作多部。曾经参加200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研究项目“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研究”和200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典》的结构设计比较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项:“和谐社会中的私法伦理”,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1项:“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获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一项,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一项。
4
王克稳
王克稳,法学博士,现为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委员会主任,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及苏州市政府立法咨询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
出版《经济行政法基本论》、《经济行政法论》等专著5部,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等学术论文80余篇;主持了“行政许可中特许权的物权属性与制度构建研究”、“城市拆迁法律问题研究”、“政府合同研究”、“国家赔偿制度研究”、“经济行政法专题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项目的研究。
王健法学院
校友风采
01 李后龙 李后龙,1966年6月生,江苏溧水人,法学博士,1986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为苏州大学恢复法学教育后的首届本科毕业生。 |
现任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历任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02 王太高 1966年11月生,江苏高邮人,1984年至1991年就读于苏州大学,获学士、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苏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
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受邀担任中共江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或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主持国家及省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出版著作4部,科研成果获得多个奖项。
03 章志远 1975年5月生,安徽贵池人,1999年至2014年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就读、任教,2002年获行政法学博士学位。 |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行政法学科带头人,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第三届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兼任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40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0部,是我国新生代行政法学者的杰出代表。
04 吴至诚 1990年2月生,江苏南京人。2008年至2012年就读于苏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
2012年至2018年就读于牛津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律硕士(MJur)、法学硕士(MPhil in Law)、法学博士(DPhil in Law),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王健法学院
学生风采
陈怡君
2015级本科
主要成绩:
1.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
2.第十五届“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优秀辩手
3.江苏省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
4.江苏省“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二等奖
5.ICCMCC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英文赛检方庭辩人
6.苏州大学三好学生标兵、朱敬文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习优秀特等奖等校内奖项
7.王健法学院“小城公益诉讼创意大赛”一等奖、模拟法庭大赛最佳团队等院内奖项
现保研至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
事迹简介:
在学习上,该生踏实好学、不骄不躁,具有极强的求知欲与端正的科研态度;以优异成绩成为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营员,完成法律英语全英文课程;此外,该生获省政府奖学金赴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交流学习,并以最高分成绩结业,在专业学习之余开阔自身眼界、与国际接轨。
在学科竞赛方面,该生参与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台湾理律文教基金协办的“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并最终斩获 “理律杯优秀辩手”称号。比赛的赛题是以秘密收购为争议事实,围绕董事会决议的撤销、无效相关制度展开的。在经历 3个多月的研究周期后,该生撰写起诉状、答辩状,作为庭辩人与北大、南大等诸多高校优秀学子交流切磋,展现出苏大学子的卓然风采与不俗实力。
在课余生活中,该生担任我院第三十四届学生会主席,统筹协调我院新生晚会、运动会等文体志愿活动,乐于服务他人、集体荣誉感强。在其任期中,展现出极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高度的责任感;更难能可贵的是,该生亦能走出校园、联系事件,具有高度社会使命感,其带领小组研究苏州市民卡电子钱包余额转值问题,在苏州市姑苏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积极为公益事业添砖加瓦。
章金
2015级本科
主要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3.8,英语六级598分,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合格证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功保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曾获得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
事迹简介:
在学业方面,章金同学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上有独到的方法和经验,养成了课上记录、课后复习、考前温故的良好学习习惯,并不断在课外博览群书、探索新知,在法学学习过程中形成了扎实的作风和较强竞争力。得益于良好方法和持之以恒的努力,连续三年获得校学习优秀特等奖、三好学生等荣誉,并获得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
在工作方面,章金担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第十七届团委副书记。在工作中表现出了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和细致的工作作风,能够较好协助老师、服务同学,完成各项工作,曾筹办法学院四代会,参与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等活动。获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苏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提名奖等荣誉。
在科研方面,章金努力钻研,体现出良好素养和深厚的积累,多次在在省级刊物发表独著文章,多次在课程论文中得到任课教授的认可。他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江苏省“大创”国家级重点项目一项,参加学院“小城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获得一等奖。章金在外校推免考试中表现出色,获得考评老师的高度肯定,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优胜资格,成功保送人大法学院。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章金平时主动关注时事政治,积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在紧抓专业素养同时,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发挥和践行着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带动辐射作用。
王健法学院
欢迎报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学院(部)对外招生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王老师 0512-65228786
胡老师0512-65227067
学院网站:http://law.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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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责任编辑 | 蒙甜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