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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丨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升级扩容啦


















为进一步打造

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

法治化营商环境

弘扬“店小二”精神,服务企业发展

保护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激发市场活力

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不罚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清单》),对2019年制定的《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行了升级扩容。















《首违不罚清单》


该清单由原来50项升级扩容到12类102项,即登记监管类21项、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类5项、电子商务类6项、广告监管类10项、消费者权益类1项、产品质量监管类8项、食品安全监管类13项、药械化安全监管类8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类1项、计量类与认证认可监管类20项、标准化类3项、知识产权监管类6项。增加了价格监管类电子商务类产品质量监管类药械化安全监管类标准化类特种设备类6大类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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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违不罚清单》所列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应当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处罚,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首违不罚清单》是由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建立的市场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也是咸宁市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咸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文章来源:咸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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