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开展校史馆建设相关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校史是学校发展历程的反映与总结,是学校特有文化的传承与积淀,是一所学校最宝贵的历史资源,具有 “ 存史、资治、教化、育人 ” 的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校史馆在记录和展现校史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校史馆建设的顺利进行,现特向全院师生员工、社会各界和校友征集校史资料。征集内容及办法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各单位在学校发展的每个阶段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学校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 实物、书籍、报刊、录音、视频等)。实物、文献、图片指反映学院各大重要活动和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史实记录材料。(如文件、证书、奖杯等。)
(二)各级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赠言、纪念品、图片、视频等。
(三)学校团体获得的厅级以上各类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的照片、聘书、信函、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如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重要会议的讲稿、出版的著作、编写的教材等。
(五)学校师生员工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回忆录、自传、逸事等;涉及各学校形成的校训、校风、校标和早期校园风貌照片、匾额、碑石(文) 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凭证(如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学生证、借书证)、纪念册、徽标、印章等。
(六)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七)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八)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及国内外机构、人士捐资助学的资料、实物、照片等。
(九)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十)学校各个时间段的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等资料、实物、照片等。
(十一)校友中对国家或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物自传、事迹介绍、媒体报道、音像图片和实物(包括校友赠予母校具有保存和展出价值的资料、实物)等。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模型、工艺等作品。
(十二)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三)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学校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国家、社会、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凡寄存学校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学校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五)不愿捐赠的可经学校复制后用于公开展出,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四、捐赠奖励
对自愿捐赠物品及有关史料的个人、组织,除办理相应的征收手续及交付登记清单外,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赠送复制件等不同方式致谢。
五、征集要求
(一)征集年限: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含中州大学、郑州艺术学校、郑州广播电视大学)建校至今。
(二)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起开始征集。
(三)提供图片资料的要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
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要附简要文字介绍。
(四)校内征集以各院(部)、处室科为单位,由院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工作,另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员工的资料征集和保管工作;老干部处负责向离退休老同志征集有关资料。校友征集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各单位配合实施。
(五)各单位应对征集资料进行分类,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史展资料征集清册》,并将资料实物和清册(加盖公章)一并交档案室。
联系人:
浮谦 0371——68229973 15290889798
周立 0371——68229853 13323841900
邮箱:zzgcjs_dangan@163.com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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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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