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 说说“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些事
年前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021年12月31日正式施行。
根据新规,只有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才属于存在“犯罪记录”。其他情况,譬如案件尚在审理中、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调查的,都属于“无犯罪记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这些年,遇到过无数关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咨询,也深知有许多无奈。
最普遍是以下2种情况,往往很难开到那张“良民证”。
第1种,虽无“犯罪记录”,但有“违法记录”。严格意义上,即使存在“违法记录”,只要没有“犯罪记录”,都应当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实践中,一些地区区分“违法记录”和“犯罪记录”。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不是被告知“无法开具证明”(一般就是默认你有相关记录),就是可以开,但证明上写明了“xx年xx月xx日因xx被xx公安行政处罚”,达不到最终目的。
第2种,留有“刑事案件过程性信息”,常见的是“刑事强制措施”信息。即证明上写明“xx年xx月xx日因xx被xx公安刑事拘留或者取保候审”。一般发生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或者陈年旧案、虽然强制措施期满了,但一直没有定论,也不撤案,不了了之。
如今公安部的规定已出,相信一段时间后,各省(市)会陆续跟上。只是,落实到细节,难免有些差异,静观效果。
回答3个常见的问题。
Q1
谁有权利查询犯罪记录?
本人或者受托之人可以,或者工作单位满足特定条件下。
本人,凭借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可以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查询,居住地需要居住证;受托之人还需要委托文书。
工作单位,并非所有单位都有权查询员工的犯罪记录。这一点,部分自媒体标题党了,是误读。普通企业仅限于查询从业禁止相关的岗位,譬如教职工、医师、会计等,可以向住所地派出所查询。特殊工作单位有权查询全部拟招录人员。
Q2
有犯罪记录影响多大?
这是很多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常见疑问,尤其是年纪尚青或者有家室的当事人。
首先,自身就业会受影响。当兵入伍、公务员等岗位无望了,一些从业禁止岗位也基本无望了。具体的需要查询各部门法规。因为一些从业禁止岗位只是针对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如教职工重点查询性侵犯罪等。
其次,子女等直系亲属会受影响。部分单位招录工作政审极其严格,对直系亲属也会附带审查,算是不成文规定。说说火小律的经历,当年经历过2个单位的政审。其一是海关,流程颇简单,自己去派出所开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行(当然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火小律是海关总署部署院校毕业,入学时就已经经历过一轮初查了)。其二是检察院,没让开证明,只记得接过一通政审电话,之后听说有人去了我学校问询、又去了居住地居委了解情况,据说是全部家庭、学习情况都问了,连我为啥姓火都问了。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18岁之前的犯罪记录,只要是5年以下的,都会封存,也就是可以直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点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不受标签效应影响。但一些特殊单位还是有权限查询的。
Q3
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
显然是不可以!
在火小律看来,这应该是常识。但为什么特别强调这一点。前不久刚有人问过,意思是当年年轻不长进,留了案底,现在从商走正轨了,怕影响孩子。一般人这么问,似乎还情有可原。最可怕的是,不久之后,一名律师同行也来问相同的问题,虽然这名同行不做刑事,但依然觉得太疯狂了。
一些偶然情况,当事人没能查到某些记录,通常是登记不及时和系统联网等客观问题。但绝对不是记录被消除了。哪怕是18岁以下的,也只是“封存”,不是“消灭”。记得当年还在体制时,检察内卷的归档期限最短也会填30年,一般都是长期(据说是60年),听档案室的老师说实质上可能是“永久”。所以,别想太多了。
曾经的我
1.上海检察系统工作7年
2.海关总署部属院校海关法专业
3.某互联网上市公司负责法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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