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 || 案例:受贿比特币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的比特币,构成什么犯罪?
窃取他人的比特币,又构成什么犯罪?
比特币,是计算机系统数据,还是虚拟财产、商品?
今天,分享一起很有意思的比特币受贿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H曾任职某公安局,主要职责是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侦查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被告人H在负责一起案件的过程中,获取了一段涉案电子数据,并将数据发送给了其朋友J——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H请J帮助鉴别上述数据。J告诉H上述数据为比特币数据,但秘钥被二次加密,无法取出。后J破解密钥并盗取了其中一部分比特币,还将此事告知H。H要求J将比特币退回,J告诉H公安机关无法追查,让其放心,并称H以后如有资金需求可随时联系,H予以默认。事后H也未及时上报此事,而是多次向J索要现金,共计450万元。后来,比特币暴涨,H又向J索要比特币,J向H提供的地址转账200枚比特币,时价1200余万元。
最终,经过一审二审,H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例简评
简单从法律角度划下重点:
1.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认可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仅仅可以成为盗窃罪、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
2.二审法院很谨慎,犯罪事实只表述为收受200枚比特币,没有折算成人民币。说明政策文件的威力依旧足够大。
题外话
为什么觉得这起案件很有意思?一来,涉比特币受贿案,曝光的极少;二来,受贿对象不是什么大领导,而是普通GA承办,而行贿人则是虚拟货币网络科技公司。
涉币案件在很多地区都是由网安负责办理的,处置涉案虚拟货币也已形成了固定模式,主要由GA机关选定相关网络科技公司负责。而事实上,这类网络科技公司,既没有司法鉴定或者司法审计等有职能部门公布的名册,也没有细致的操作规程和行业约束,贸贸然出现在刑事案件中,显得相当不严肃。
早年间圈内便有过不少挪用炒币一夜暴跌或故意低卖赚取差价获利的传闻……近些年一些地区也传出过神秘的内部文件,大体是意在规范处置涉案虚拟货币的流程,尤其是定价环节,设定最低警示线,严禁“贱卖”套现。当然,以上都未经官方证实过,纯属江湖传说。
另外,火小律在这些年全国办理币圈案件的过程中,渐渐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没接触过相关案件的GA通常都很抵触币圈案件,能不碰就不碰;一旦办过了,恨不得有办不完的币圈案件。和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也很微妙,纯资金盘或者网赌的当事人除外,边权威办案边学习交流圈内“知识”。一些当事人甚至还被发展成业内专家,经常被询问圈内案件的取证思路和具体路径,可谓是“榨干全部剩余价值”。
曾经的我
1.上海检察系统工作7年
2.海关总署部属院校海关法专业
3.某互联网上市公司负责法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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