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 || 深圳法院:借贷投资虚拟货币,还钱支持,还币不行
日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出借虚拟货币或借钱给他人投资虚拟货币,能否追回?
梁某与陆某系邻居,双方都进行着A币等虚拟货币的投资。2021年9月起,陆某陆续以老板建矿场、投资虚拟货币等需要资金为由向梁某借款或者借A币,并出具借条承诺高额利息。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梁某向陆某转账合计338万元,交付A币总计7万个。后双方因还款事宜产生纠纷,梁某将陆某诉至法院,扣除已归还的257万元及2万个A币,请求法院判决陆某归还剩余借款、利息及A币。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陆某仍应返还梁某81万元,利息及出借A币等损失应由梁某自行承担。
924通知后,违背公序良俗,这六个字,对于圈内的朋友,一定不陌生。多数涉虚拟货币的合同纠纷,几乎都会因此而被认定合同无效。
至于合同无效后,究竟是返还财产,还是风险自担,司法实践并没有统一认识,各有各判。
深圳案例是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关于出借人民币部分,法院判决返还财产;关于出借虚拟货币部分,法院判决不支持返还,即由出借人自担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和圈内的委托理财纠纷混淆,认为给付人民币委托他人投资虚拟货币也一定能拿回投资款。法律上是两码事。民间借贷合同,顾名思义,双方的核心目的是拆解款项,至于款项去向是其次;委托理财合同,核心目的是借助投资获取高额收益,双方因此约定报酬、分红等,在这一项下,投资标的就很重要了,一旦涉币风险自担的可能性非常高。
一直强调,币圈纠纷,同案不同判的概率非常大。管辖很重要,诉讼策略也很重要。总看到有人拿着A地判决要求B地同案同判,一审二审一路打到再审依旧被驳回,异地出行尚且容易水土不服,司法也不例外呐,得考虑辐射范围。只能说,深圳作为币圈活跃地区之一,当地判例在一定范围内还是有参考价值的,值得根据风向适时调整策略。
曾经的我
1.上海检察系统工作7年
2.海关总署部属院校海关法专业
3.某互联网上市公司负责法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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