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卡 || 涉诈被冻,为什么A地收了材料就解冻,B地一定要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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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冻友问,自己的银行卡进了涉诈款项,被好几个地方冻了。先联系了A地冻卡机关,邮寄了材料,没多久就解冻了。再联系B地冻卡机关,非要本人去,不能邮寄,去了,做完笔录,一定要退赔才能解冻。为什么同样的涉诈被冻,处置方式还不一样?是不是熬着也能像A地一样不用退赔就解冻?
经常听各种人讲述自己的冻卡经历和解冻经历。说实话,解冻这个事情,即使成功了,A地的经验也未必能照搬全抄到B地。解冻,有不变的基本盘,也有各种变量。如果不了解透彻其中的基础逻辑,一心只想无脑抄作业,未必能等来你想要的结果。
本文打算说一些解冻案外因素,那些你或许不知道、却又非常重要的案外因素,有时会直接决定能不能解冻。
说案外因素之前,先说下为什么它们重要。会有人问,不应该是法律规定最重要么?是的,确实是法律为先。但,在涉刑财产处置领域,更讲究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怎么理解这话?长期以来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人”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物”的重视程度,以至于涉刑财产处置方面的法律规定非常繁杂,可以简单粗暴的理解为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处置规则间存在明显冲突、且冲突频发,加之不同时期的刑事政策变化会导致惩戒犯罪和保障合法财产权之间的平衡点也一直在变化。种种因素下,纵有法律,也不足够,某种程度上而言,非常依赖办案人员对具体法律规定的组合理解和适用。
正因为上述的现状存在,了解案外因素,是解冻这一法律课题的必修课。这里,结合过往的解冻经验,总结了4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蜀黍对善意取得的认识。很多鸡同鸭讲,背后的核心都是双方认知上的巨大分歧。蜀黍怎么认识冻友提出的交易场景中的善意取得,决定了他心中的天平是倾向解冻、还是退赔。冻友会说,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就那么三个要件,全中国都一样,执法者更应该遵循。是的,本该是的,但文字叙述就一定会产生歧义,这么多同案不同判,也是因为法官对相同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导致。冻卡也是如此,所以了解蜀黍对善意取得的认识,很重要,标准答案不太重要,同频才能共振。
第二个因素,当地的工作口径。不可否认,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规矩。这样一刀切的做法,有利有弊。利的是,保证了当地执法的统一性,不会S民警这么做,X民警那样做。弊在于,一刀切一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存在,而且无处说理,甚至出现政策压倒法律的情况,势必侵害到一些冻友的合法利益。举个例子,某个地区的蜀黍告诉我们,他们当地的口径是涉虚拟货币出金被冻,不问缘由,一律退赔才能解冻。
第三个因素,相关财产的控制情况。例如诈骗团伙有没有被抓获、“卡农”有没有被抓到、冻友的卡所在的链条上,有没有财产被控制到。类似文章开始提到的情况,更多的原因是A地已经实际控制了诈骗款项,要么是人抓到了、财产去向查到了或者冻结了;要么是其他被冻的卡主甘愿吃哑巴亏、提前退赔了全部款项,被害人已经签了谅解。大概率是后者,所以不用冻友再赔了,寄个材料就能解冻了。至于B地,没控到钱或者没退到足够的钱,所以还得要求冻友退赔。
第四个因素,被害人的不稳定因素。冻卡机关一定会考虑被害人可能引发的信访投诉等潜在不稳定因素,来权衡是否解冻。有冻友说,难道不怕我们投诉吗?和被害人相比,冻友的投诉不算什么。目前反诈形势严峻,追赃挽损压力甚大,被害人肯定是天平更重的一侧。很多时候的退赔,都是诈骗分子早就把诈骗款转移到境外了,钱追不回来。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要求“卡农”、中间环节的人来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一点是否公平?甚至“帮信罪”对“卡农”、一级卡主的大范围追责,是否打击面太广?都是需要斟酌的问题,本文不多讨论。
搞清楚以上4个案外因素,解冻事半功倍。
另外,也提醒涉诈被冻的冻友们,时刻关注自己是否上了两卡人员名单或者被总对总管控。解卡简单,解名单解管控,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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