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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家暴了!”监控拍下女子被强行拖出电梯 !全网怒了

“我被家暴了,
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
关于家暴的这一切,
我必须说出来!”


11月25日,
在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天,
知名仿妆博主宇芽
公开了自己遭遇家暴的经历。



宇芽在微博上公布的视频显示,
今年8月21日,
一名男子强行将其拖拽出电梯间。
宇芽说视频中的男子
正是自己的前男友。

视频来源:@宇芽YUYAMIKA



视频中,
一戴眼镜的男子将女子
从电梯里死劲拽出去,
尽管女子拼命反抗和呼救,
并没有人过来帮她。



在长达12分多钟的讲述视频中,
宇芽称电梯里的一幕
是她遭遇的第四次家暴。


@宇芽YUYAMIKA 讲述遭遇家暴过程


视频中的受害者之一
站出来表示也曾经遭受家暴,
称后悔当初没有早点站出来发声。




宇芽也很后悔自己
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
并在当时选择了沉默。
“正是由于一而再,
再而三原谅他,
最终导致了后两次最为严重的家暴。
家暴只有0和一万次的区别!
希望这一次还不晚。


宇芽在微博中晒出的病历


视频曝光后网友怒了,
纷纷围观声援安慰宇芽,
并愤怒留言,
表示要严厉惩治这个男子,
”“令人窒息!
视频看得感觉手都是抖的 。”
“电梯里的场景像恐怖片一样,
希望姐姐能走出这段阴影。”

重庆警方:正核查情况


情况是否如该网友所言?当地警方是否又曾经收到过报案?对此,记者联系了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25日晚间,江北警方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警方已经启动了核查程序。

“首先,我们正在核查事发地是否属于江北辖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当事人并没有说清楚事发地,警方目前正在积极排查了解情况。

“其次,我们也在向疑似事发地的派出所核查是否接到过类似家暴案件报案。”该负责人说,目前两项核查工作还在进行中,一旦有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

25日晚,记者联系江北北滨路该小区物管,但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无人接通。


没有结婚是否构成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但在此事中,宇芽和施暴男子并不存在婚姻关系。这是否也算是家暴?



记者采访了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他认为,从广义的角度看,此事可以算作家暴。“他们毕竟是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我觉得此事构成广义上的家暴是没有问题的。”


他告诉记者,目前从微博中晒出的内容来看,此事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害人的伤害与家暴均非常类似。“所以这个时候主要考虑的应该是这是不是一种暴力,过多纠结是不是‘家’其实意义不大。”


记者注意到,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家庭暴力离我们并不远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一大亮点是推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制度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使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护。


昨天是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暴力侵害是世界上最可怕、持续不断、普遍存在的侵犯人权行为之一,受害者占到全世界妇女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受害者就在我们身边。她们可能是家庭成员,可能是同事朋友,也可能就是你自己。”


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她,可能就是你的母亲、妻子、女儿、姐妹……


那就意味着平均来算,每7.4秒就有一位中国女性遭受家庭暴力。


这些暴力包括:言语辱骂、身体暴力、烟头烫伤、皮鞭抽打、菜刀恐吓…...


40%的女性杀人案件和家庭暴力有关,每年约有9.4万名妇女因不堪家庭暴力自杀。



法官支招: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受害人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如将家中利器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加害人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留下报警记录,做伤情鉴定。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12110短信报案。


三、向有关单位求助。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可以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维权。


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证据。


家暴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务必重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团团希望尽可能多的人
能够看到下面的内容



家暴只有0和一万次的区别!
每一次原谅,都会有下一次道歉!
对家暴零容忍,
请不要再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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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共青团

编辑:洪苗苗 | 审核:邹琼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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