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四县市发布通告: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利川市
利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0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现就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市际边界卡口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撤除其他卡口。解除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封闭管理。
二、恢复G50沪蓉高速公路汪营出入口、G5012利万高速公路齐岳山出入口。恢复市内村村通、农村客运班车、出租车和渡口营运。恢复加油(气)站正常营业。解除机动车市内通行限制。
三、离开利川前往省内其他地方人员,凭健康码绿码或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经普通公路出行。
四、离开利川前往省外(北京市除外)人员,自驾出行的,持健康码绿码或健康监测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单位所在村(社区)接收函,经现居住地村(社区)登记后,到高速公路入口卡点办理通行手续;无自有交通工具的,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精准输送。
五、省内低、中风险地区和省外来利川人员,凭健康码绿码或健康监测证明进入,到达后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到并接受防控管理。
六、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分批分类分时审批、限制清单管理。审批事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室线上办理。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包括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商场、酒店、露天饮食摊点及夜市、房地产项目、一般性市政工程项目、旅游景区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利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巴东县
巴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9号)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月11日通告和州防控指挥部3月13日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卡口管理
继续强化国、省道、高速卡口的交通管控,加强野三关、沿渡河、溪丘湾高速出入卡口和八字岭、铧厂垭、黄岩、界河、白磷岩和水布垭三号岗亭、麻石坪等国省道卡口及农村公路省际、州际、县际交通卡口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撤销乡镇间、村(社区)、组级交通卡口。
二、人员流动管理
1.离县人员:
(1)离县赴省内人员:经国省道、县乡道出行的,凭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健康证明通行;经高速出行的,还需到属地乡镇申办通行证。
(2)离县赴省外(北京市除外)人员:有交通工具的,凭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用工单位证明和目的地(村、社区以上)接收证明,到属地乡镇申办通行证,并签订承诺书;无交通工具的,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精准输送。设立农民工返岗服务专班,联系电话:0718-4336059,办公地点:县劳动就业局。
(3)继续实施严格的进京管控措施。
2.入县人员:
(1)省外入县人员:凭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向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并出具《准予返(赴)通知书》后方可进入。
(2)省内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准入,确因复产复工等相关原因需入县的,须报县、州防控指挥部批准方可进入。
(3)省内低、中风险地区入县人员:凭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准予通行;无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的,一律劝返。
3.所有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到,接受当地疫情防控管理。
4.县内班线客运(含村村通)、出租车和农村渡船,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城市公交、县际班车、客(汽)渡船暂缓恢复。
三、有序复工复产
1. 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电影院、棋牌室、游戏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诊所、商场、酒店、房地产销售、客运港口、一般市政工程等暂缓复工复产,其他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
2.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企业复工复产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报县防控指挥部审批。设立企业复产复工服务组,联系电话:0718-4331767,办公地点:县发改局四楼会议室。
四、调整城乡管控措施
1.对有确诊病例的城镇社区以楼栋为单元、农村以家庭为单元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他城镇社区和农村村组解除封闭管理。下沉到村(社区)干部继续就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严重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严防输入。
2.坚持“不聚集、不串门、不聚餐”,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坚持“白事”从简,“红事”推迟。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4日0时起执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巴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宣恩县
一、安全有序恢复保供工作。
来凤县
广大消费者、经营者: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和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我县恢复部分市场经营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清单管理。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可以有序恢复市场经营。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含夜市和流动摊贩)等,疫情解除前不得恢复市场经营。
二、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各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证照,保证产品质量,严禁无证无照经营,严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各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做好从业人员身体无异常、戴口罩和经营场所消毒的前提下,方能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严防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和未戴口罩人员进入经营场所。
四、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本通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五、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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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指尖利川、巴东发布、中国宣恩网、云上来凤
编辑:洪苗苗 | 审核:邹琼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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