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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甜蜜背后却可能是…骗子!必须警惕!

2018-01-25 开心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观念转变等原因,老年人再婚的情况越来越多。再次把握住自己的幸福,能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晚年生活,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不防。今天,我们就给您一些关于老年人再婚的防骗提醒。

“老年人防骗攻略”出自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团队。这当中涉及的所有内容,都是律师们在平时工作中接触到的有关老年人会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以分析给出防骗小提示,希望能从源头上杜绝老年人被骗事件的发生。




警惕

1

同居骗捐骗借,得逞人去无踪

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我国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之后的则为非婚同居

同居期间除了共同出资置办的房屋、物品形成共同共有关系以外,其他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如果对方是以借的名义,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写清楚出借时间、出借人、借款人、出借金额、归还时间等完整信息,保存好证据,以便将来诉讼维权能得到支持。如果对方虚构事实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超过三千元标准,则涉嫌诈骗

老年之声提示

近几年涉及老年人再婚的案件很多。提示老年朋友们,对再婚对象应当深入了解,建议婚前把双方财产问题写清列明,如有借房、借钱等借出行为,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写好借条,以防上当受骗。




警惕

2

改名换姓结婚,假称安排工作骗钱

律师提示,现实案例中,很多骗子都是利用婚介组织、以谈对象交往的手段,宣称有关系可以帮忙给其子女安排工作骗取钱财,最后挥霍一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巨大”

老年之声提示

现在骗子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老年朋友在交往对象时一定要慎重了解对方身份,对涉及财物等行为,要小心谨慎,可告知家人或子女帮忙辨识。




警惕

3

签订假购房合同,骗婚借钱行诈骗

律师提示,二手房屋买卖不仅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进行网签,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要以在房管局交易备案为准,仅签订买卖合同不能反映是否交付首付款、全款,不能确定房屋所有权等情况。

根据《合同法》规定,动产以交付为完成所有权转移,不动产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最后完成对抗第三人宣示。

老年之声提示

对于购房这类金额巨大的行为,老年人在办理时应当提前咨询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士,不要轻易签订任何合同与单据,以免因为对相关知识了解不详而上当受骗。




警惕

4

非法中介无资质,违法介绍涉外婚姻

律师提示,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因此,涉外婚姻介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对待跨国婚姻中介,中国和境外对涉外婚姻均有相关法律规定,不要轻信介绍人的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老年之声提示

老年人在寻找婚姻介绍所时,一定要去正规有资质的机构,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优质”资源。涉外婚姻牵涉两国不同法律,老年朋友要详细了解。

(公益分享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告之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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