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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多地再掀扫黑风暴,一批涉黑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018-03-27 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山西法院太原运城吕梁3月26日公开宣判3起重大涉黑案

涉案76名被告人被依法从严惩处


3月26日,运城市、太原市、吕梁市交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对景益民、张志勇、张志雄等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参与者、“保护伞”,和同案51名非涉黑刑事犯罪被告人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这是继运城中院对“闻喜侯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决后,山西省“扫黑除恶”斗争中又一重大行动,彰显了省委和司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闻喜县“盗墓黑帮保护伞”景益民等10名被告人犯罪案件。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晓东、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樊刘庆、李继光共同或分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志勇等1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同案28名被告人犯非涉黑刑事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张志勇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均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吕梁市交城县人民法院对张志雄等11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14名同案被告人犯非涉黑刑事犯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志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均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并处资格刑和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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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瑞芳

文字校对:范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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