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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纪委通报6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2018-04-15 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4月13日,晋城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晋城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建光和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李志文不作为问题。

      2017年6月15日、10月19日,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别下发了《关于改造基层社发展股份合作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转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在贫困地区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经济完善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城市供销社接到两个文件后,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建光和分管这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李志文只是进行了简单传阅便束之高阁,未结合实际部署落实,也未对各县(市、区)供销社落实两个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导致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没有有效落实。刘建光、李志文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通报。

晋城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张素霞等3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016-2017年晋城市城区协议供货商公开招标过程中,张素霞弄虚作假,使其子实际经营的不符合条件的三家公司通过评审成为城区协议供货商;2016年11月,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开招标采购环卫设备过程中,张素霞安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股负责人王洋洋违规操作,使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宏达公司顺利报名并中标。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晓立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对上述问题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1月13日,张素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王洋洋受到警告处分;刘晓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平市寺庄镇原农经站站长李胜利乱作为问题。

      2016年,李胜利在为辖区行政村办理业务时,违规收取复印费1750元;2017年4月,以协议不规范为由故意刁难寺庄镇李家河村3次修改占地补偿协议,导致长平煤矿煤矸石占地补偿款未及时发放给村民;2017年4、5月份,在给宋某某结算垫付的冬季供煤款及运费过程中,收受宋某某玉溪烟二条、华为MATE9手机一部,价值3710元。2017年11月29日,李胜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没收2160元违纪款上缴财政。

阳城县林业局天保站原站长吴拥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间,吴拥军以各种理由对阳城县林业局领导批示事项进行明顶暗拖,导致多项工作未能及时落实。其负责起草的阳城县2016年度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只是对上年度的简单照搬,仅对一些数字进行了变动;实际工作中仅对5个乡镇进行过检查,却在报告中称“对17个乡镇、1个国营林场进行了全面自查”。县委巡察组对县林业局进行巡察时,其负责的天保站未能按照时限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2018年2月28日,吴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阳城县城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部副主任刘少博和领导组副组长赵家容不作为问题。

      2016年11月,主管无损检测的刘少博在对阳城县润城镇集中供热工程三至六标段无损检测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要求对检测工程量作出统计;2017年1月,作为项目负责人员的刘少博、赵家容未对该项目中标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汇总表、工程款项结算表以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予签字,导致该工程检测款多支付962685元。鉴于该款及时追回,2017年11月14日,刘少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赵家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陵川县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李丽霞不作为问题。

      李丽霞在担任陵川县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期间,该站对陵川县崇安休闲广场东南角工程跟踪监督不力,导致该工程未经验收就出现部分花岗岩板断裂、人行道铺装塌陷、鹅卵石脱离等质量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24日,李丽霞受到记过处分。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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