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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节会期间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贵德政府 2021-07-28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节会期间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所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会”及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市场消费品价格和疫情防护用品价格平稳,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餐饮、娱乐行业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节会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米、面、肉、蛋、菜、禽、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要确保在节会期间商品不断档、市场供应充足;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按规定合理定价,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停车场、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

四、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进口肉”原产地标识,餐饮服务单位在菜单中明确注明“本地肉”或“进口肉”,不得以“进口肉”冒充“本地肉”欺诈宰客,牟取暴利。宾馆酒店、农贸商超、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推动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七、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0974-8553556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  

2021年2月2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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