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划定2022年重点环保立法监督工作
4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安排年度重点工作时,加强了环保立法工作和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在立法方面
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环保工作方面的立法工作有: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修订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开展调研论证工作。
在监督工作方面
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听取2个报告,开展2项执法检查和1项主题活动: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报告,重点将听取全区各级政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改厕、村庄清洁以及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化肥和农药使用、农膜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今后措施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其中将重点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全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措施等。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围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将围绕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以“保护黄河生态、建设美丽宁夏”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助力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来源:宁夏日报2022-04-15(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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