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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公民!间谍行为线索,举报有奖!
开江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江县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级相关部门党委(党组):
当前,随着国家安全领域不断扩大,国家安全和反间谍工作又面临许多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为进一步发挥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传统优势,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逐渐构筑起反奸防谍的钢铁长城,根据达州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达州市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达市防线办[2020]2号)精神,经开江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开江县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开江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5日
第一条为切实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公民发现举报间谍行为线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三条本县间谍行为线索的接受、评价、奖励等工作由开江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第四条公民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三)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开江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对公民举报且被开江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的间谍行为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奖励:
(一)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2万至5万元奖金;
(二)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给予1万至2万元奖金;
(三)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给予5千至1万元奖金。
国家安全机关对公民举报的间谍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即予奖励。
第六条公民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开江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七条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故意骚扰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开江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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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小霞
编审:郭云马
总编:余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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