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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今社会,微商已经见怪不怪了,打开朋友圈,经常看到有人晒收款图,似乎收入不菲,颇让人羡慕。然而最近“业内人士”小冯爆料,这些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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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村民小冯说,她有位同学是一名微商,经常在朋友圈里晒销量图、反馈图。小冯认为她的产品销量一定很好,就心动了。
小冯的同学表示,可以发展小冯为代理,教给小冯赚钱的方法,例如如何拓展客源、怎么把销量做大。
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加上赚钱心切,小冯花了一千多元购买了同学的产品,也成为了一名微商代理。可是做了一段时间,她却一件商品也没卖出去。而这时,同学的一句话,让她扎心了。
同学说:“你可以下载一个微商水印相机,销量都可以自己做。”这时小冯才知道,朋友圈里晒的那些图都是造假的。
小冯向记者演示了用水印相机造假的方法:
step1:在手机上下载“微商水印相机”app;
step2:找到“做截图”功能;
step3:点开“做截图”后,里面有对话截图、红包截图、零钱截图、转账截图、支付宝截图等子菜单。
比如说,想让“胖姑娘”给自己发一个微信红包,随便填上昵称、金额,就可以一键生成红包截图。
这款app还能玩“角色扮演”。若想让转账看起来更真实,可以模拟买家和卖家的对话。打开“对话截图”后,设置人物昵称,在对话框自由切换卖家和卖家身份…在软件的操作下,一次交易就这样被导演出来了。而微商需要做的,只是在相册里多存几个微信头像而已。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人眼红,成为代理。而微商的营销模式之一就是招代理,零售的利润很微薄,只有发展更多的代理,才有可观的利润。
小冯不愿造假欺骗亲友,现在已退出微商队伍,她提醒大家警惕朋友圈里的这些套路,
记者咨询了律师,了解到这种行为已涉嫌诈骗。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的横空出世,一些通过微信平台从事商务活动的群体,逐渐发展成为新的行业——微商。而此次公布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并未将微商纳入到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畴。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做出了“微商应该纳入法律监管范围”的建议。
▍▎▏委员:电子商务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针对假货横行、维权难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草案二审稿提出: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对此,委员们建议,除明确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外,还应当明确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侯义斌:
我建议增加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通过其平台销售的商品的质量和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电子商务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属于平台内经营者责任的由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交涉解决。
▍▎▏委员:电子商务立法怎能忽略微商?
草案二审稿对电商平台作出进一步要求,而正处于野蛮生长的微商该如何监管?这也是消费者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在昨天进行的分组审议中,委员们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成主要投诉对象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53.1%。在远程购物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
由于部分微商经营者为个人,是没有实体店、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信用担保的“三无”经营者,再加上商家并不是以实名制注册账户,随时可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一来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再者一旦消失,消费者很难找到对方,给维权也增加了难度。
△资料图/视觉中国
▍▎▏委员:微商也应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对微商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建议,将微商与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一样,也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周天鸿:
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和平台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就没有包括我们通常意义上面的微商,而且从本文很多条款来看也是不适合微商的。
微商应该纳入电子商务法,否则电子商务法实际上只是个电子商务平台条例。2016年微商从业者已经达到3000万,品牌销售额达到5000亿,今年会达到8000多亿。所以建议还是要考虑电商法能够包含有促进、规划微商的法律条款。一句话,就是微商应该纳入《电子商务法》。
来源:综合民生周刊、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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