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7月1日起,党员和公务人员交通违法将被通报纪检监察!
重磅消息!最近在网络上传开了一则消息:
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如此重磅消息到底是不是真的?大江第一时间联系了芜湖交警部门,咨询此文件及消息的真假,得到权威回复:
真的!!!
✔为什么这么做?
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7月1日执行!
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政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文件截图
✔哪些人会被调查?
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时。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将被通报!
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大江从芜湖交警部门出了解到,目前新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在制定中,新版处罚决定书中将增加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栏。
✔延伸阅读
纪律处分条例
违法很严重
」编辑 华华de
快告诉身边的人,
点赞承诺遵守交规!
转载原创文章请联系授权!
商务合作微信:szcs0300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