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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2016-10-11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正顺应世界经济深刻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风起云涌、高等教育革故鼎新的历史潮流,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校,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积极拥抱“双创”和“互联网+”,主动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等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为实现“大师云集、英才辈出、贡献卓著、事业常青”的交大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矢志奋斗!

学校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创建于1896年,中国第一所工程高等学府,中国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矿冶工程高等教育的发祥地,交通大学两大最早源头之一,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设立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坐落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成都。毛泽东主席应茅以升校长之请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学校以“唐山交大”、“唐院”享誉海内外,素有“东方康奈尔”之美誉。120年来,学校历经五万里跋涉、十八次迁徙,始终秉持“灌输文化尚交通”的历史使命,弘扬“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精神,传承“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传统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校训。


学校现以工见长,形成了工科、理科、人文社科和生命医学“四大学科群”,交通运输学科位居全国第一,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设有25个学院/系(中心),有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车辆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等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中国语言文学、力学、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数学、物理学等4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程、工商管理、翻译、会计等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土木工程、机械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工商管理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专任教师2551人,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3人,国家“千人计划”17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人,国家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国家级、教育部和科技部创新团队9个。


学校构建起“价值塑造、人格养成、能力培养、知识探究”四维一体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有全国第一座茅以升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资料400万册。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3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9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位居全国第九。学校建有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筹)、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等7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有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交通隧道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32个省部级科学研究基地。开展高铁、重载、新型城市轨道和高速及超高速高温超导磁悬浮交通的创新研究,加强原理性、基础性研究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瞻性技术研究,“十二五”期间在高速铁路领域主持“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铁联合基金项目数位居全国第一,构建了以世界公认的“沈氏理论”和“翟孙模型”为标志的铁路大系统动力学基础研究体系。自主研发了世界首套同相供电装置、世界首辆氢燃料混合动力有轨电车、世界首条真空管道高温超导磁悬浮试验线等。科技成果三次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在轨道交通领域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第一。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在邓小平研究、德国文学、中古方志方言、现代诗学、铁路史研究、中国PPP研究、工程伦理、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理论与方法、行为决策理论、知识产权、灾难心理、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报考说明
一、报考类别

21-全国统考

22-推荐免试

23-单独考试

25-管理类联考(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

26-法律硕士联考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7年起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统一安排,我校2017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300名,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约1300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84名。


特别说明:我校所公布的各院系及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日制、非全日制)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  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工学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


4. 单独考试具体要求请见本章程后的相关说明。


(四)我校凡按教育部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接收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届时详见“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四川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ceea.cn)及我校研招信息网(http://gs.swjtu.edu.cn)公告。


2.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报考资格审查

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不得书写、记录任何形式的文字、数字等。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初试交卷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


(八)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点将对考试全程进行录像,考后将由上级考试管理部门组织回放,并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追述。

八、复试

教育部规定: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将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我校地处一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由我校相关招生院系决定。


(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并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确定并公布复试办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院系联系。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九、调剂

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调剂工作由各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7 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招生院系联系。

十、录取

教育部规定:

(一)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在招生单位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数据前,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规定确定并公布录取办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十一、学制与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

十二、奖助学金

(一)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其评选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按照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其评选工作,按《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级参考标准

 

 (二) 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助学金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2. 硕士生“三助”助学金

“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助教”、“助管”的岗位酬金,由学校出资;“助研”的岗位酬金,由科研项目课题组自行安排。


 

“助教”岗位酬金不超过350元/月,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助管”岗位酬金不超过300元/月,每月工作量为30-50小时。“三助”助学金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最终奖学金类型及标准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奖学金政策为准。

十三、违规处理

教育部规定: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规定
报名条件

详见招生说明中关于报名条件第(三)条之相关规定。

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工学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

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分别对应于全国统考科目

报考说明

考生必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考试地点”必须选择为“西南交通大学”。

“考试方式”选择为“单独考试”。

“考试科目”按照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进行选择。

 

网上报名后,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者方可参加单独考试。

资格审查

考生网报后,请凭本人网上报名号在现场确认时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确认,并请携带:①单位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两份专家推荐书(可从我校研招网“资料下载”中下载);⑤已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著作、获奖项目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审查时,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自己的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并配合资格审查。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一致,考试地点为西南交通大学,详见准考证及我校研招网通知。

六复试及录取

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政策规定,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并经过复试后择优录取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方式的考生。  

七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我校2017年单独考试的招生人数限额为40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各有关高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应主要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其招生人数不低于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70%”的规定,并根据报考情况及学科专业的需求在复试时确定对应各学科专业的单独考试招生人数。

八就业

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我校经单独考试录取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不转工资、人事关系和档案,学习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单位就业。

西南交通大学考点(5102)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各位考生:

在进行报名前,请你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和本公告,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避免因错选招生单位或报考点导致不能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特别提醒: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范围及注意事项

1. 西南交通大学考点(5102)接受报考考生范围:

接受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的考生,以及建筑、设计类(考试科目代码为“5XX”)报考西南交通大学的考生;

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建筑、设计”类专业(考试科目代码为“5XX”)的考生(四川大学、四川音乐学院除外);

接受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且必须选择西南交通大学考点。

 

2. 报考考生注意事项

(1)应届考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往届考生:户口在本地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不在本地的须提供本地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方可在本考点参加考试。

(3)对于误选报考点的考生,我校报考点将不予办理报考手续确认,报名费不予退还,所有责任自负

二、网上报名

1. 2016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预报名(网址:http:// yz.chsi.cn )。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支付的报名考试费有效。


2. 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 yz.chsi.cn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学信网上的注册的账号、密码以及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考生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凭学信网账号、密码登录并直接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但“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考生若发现以上关键信息错选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登录并进行网上报名、交费。


4.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的相关规定,在四川省内所设报考点报名的考生,须缴纳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5. 选择我校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我校考点概不接受现场交费且不能进行补报名或补交费。 在提交网上支付前应仔细阅读《四川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上支付说明》。


6. 在缴费人数达到我校报考点容纳上限时,系统将关闭报考点,并禁止未交费考生继续交费,考生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可选报考点中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交费。请必须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尽早完成网上报名。


7. 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认真核准各项信息(如毕业年月等一定要与本人毕业证所写年月完全一致),,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我校考点在现场确认时概不接受补报或信息修改。考生错选“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每天9:00-16:30

(如有变动请及时关注西南交大研招网通知http://gs.swjtu.edu.cn/ws/rs)


2. 现场确认地点: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22教室(如有变动请及时关注西南交大研招网通知http://gs.swjtu.edu.cn/ws/rs


 

3. 现场确认材料:

考生持本人持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1)应届考生:

1)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成功后的报名号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考试均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其他身份证件)

3) 学生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2)往届考生:

1)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成功后的报名号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考试均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其他身份证件)

3)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户口本原件(本地考生)

5)本地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的相关证明。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生源地在四川省的考生经四川省教育厅民教处审核通过后,凭登记表原件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研招科领取网上报名的“校验码”,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在四川领取的校验码只能在四川参考,选择外省考点无效;生源地在省外的考生,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委)加盖印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校验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4. 现场确认流程

(1)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指纹信息

(3)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在《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交回《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


5. 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6. 现场确认工作的其他相关具体事宜请详见我校研招网通知

(网址:http://gs.swjtu.edu.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单独考试的考生请先浏览我校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查阅申请单独考试的条件及办法,符合条件则在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2.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3.  2017年全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的用户名和密码。参加初试时,考生需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4.  我校考点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音频监控并录音录像)内进行,考场内设有时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铃声信号为准),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除规定可用的特殊用具以外的任何文具参加考试),并对考生严格执行考场入场安检措施(包括第二代身份证验证、指纹验证、金属探测、移动设备信号探测等)和考试违规处理工作;对在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统考试卷全部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考点的要求进行答卷和试卷的交接等。


6.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613;西南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5102;咨询电话:028-66367136、87634560,网址:http://gs.swjtu.edu.cn。

附件下载

1、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目录及说明

2、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资料来源:西南交大招生网

本期编辑:交大新媒体中心 袁珂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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