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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 规范填写201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通知

2017-10-20 广油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关于规范填写201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通知

各院(系):

201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已经启动,请组织毕业生规范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要考公务员或教师的毕业生必须按要求使用下发的原表填写,其他毕业生可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模板)填写并用 16开 纸张打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一)严格按照推荐表要求填写相关项目,不要漏填,所填内容务必详细、准确、真实;

(二)使用统一、规范、标准的学校、专业等专有名称,避免使用简写称谓;

(三)“自我鉴定”栏内容应就本人在大学学习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作一综合自我评价;请认真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完整,合理安排好版面,尽量不要留太多空白,最后亲笔签上本人名字。

二、填写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填写本人基本情况、自我鉴定、求职意愿;“学校隶属”栏填写“广东省教育厅”;学校意见处的“联系地址”写“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写“邱一富”,“联系电话”写“0668-2923508”,“邮政编码”写“525000”

(二)关于毕业生推荐表中的“修业年限”,专插本的毕业生统一填写“2年” ;

(三)由院(系)毕业班辅导员对毕业生所填内容进行审核,然后填写“院(系)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要符合毕业生自身情况,不同毕业生推荐意见不能雷同)并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注:院系意见由负责就业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禁止学生本人自己填写)

(四)以院(系)为单位收齐后统一交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需附学生名单),最后发放给毕业生。

三、盖章流程时间

各院系务必于2017年10月24日前,统一收集后上交至毕业生就业中心(有相关专业毕业生在外实习的院系可申请适当延迟);具体盖章时间安排请提前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林老师预约。

由于毕业生人数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量大、人手紧张,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时间等要求组织毕业生填写、上交并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务必以院(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到就业中心盖章。(注:预约盖章需负责就业的辅导员亲自到场监督)

四、成绩单问题

推荐表最后一项内容“成绩单”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请各院(系)与本院(系)教务员联系。

五、其他

(一)各院(系)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此项工作,愈期将不再办理;因学生实习等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的可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林老师预约具体的盖章时间;

(二)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原件,若须联系不同单位请用复印件,待完全确定就业单位后,再将原件交就业单位;

(三)若须更改推荐表内容,须将推荐表原件退回给就业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后方更换新的推荐表;

(四)拟专升本、考研、出国等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也须填写、制作推荐表;

(五)如因丢失或其他原因需补办就业推荐表(包括因丢失或改签新签约单位申请新就业协议书),需提前向中心申请,并提交有院系盖章(副书记签名)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在中心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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