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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签订的风险投资协议之保护性条款

2017-06-22 广深港法律智库

一、什么是保护性条款
保护性条款,顾名思义,就是投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设置的条款,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执行某些潜在可能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件之前,要获得投资人的批准。实际上就是给予投资人一个对公司某些特定事件的否决权。


二、为何要设置保护性条款
(一)董事会成员应该为公司服务
虽然VC在组建董事会时已经派驻代表进入董事会,但是董事会成员的法律职责是为公司的利益最大化而工作。有时候,公司的利益与VC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这时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作为董事,他在法律上应该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某件事,而作为VC的代表,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VC在董事会中没有控制权
A轮融资之后,VC持有的股份通常只有20%-40%,股东会和董事会仍是由创业者控制,VC为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护自己的,需要设置保护性条款。


三、保护性条款中应关注的事项
(一)常用的保护性条款
只要有任何优先股仍发行在外流通,以下事件需要至少持有50%优先股的股东同意:
1.修订、改变、或废除公司注册证明或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对A类优先股产生不利影响;
2.变更法定普通股或优先股股本;
3.设立或批准设立任何拥有高于或等同于A类优先股的权利、优先权或特许权的其他股份;
4.批准任何合并、资产出售或其他公司重组或收购;
5.回购或赎回公司任何普通股(不包括董事会批准的根据股份限制协议,在顾问、董事或员工终止服务时的回购)
6.宣布或支付给普通股或优先股股利;
7.批准公司清算或解散;


(二)谈判要点
保护性条款的谈判结果,也是根据双方的实力对比决定的。
1.保护性不可能取消,关键是数量的多寡;而且可以约定:公司运营达到阶段性的里程碑之后,取消某些保护性条款等。
2.保护性条款的生效必须达到最低股份的要求,即:要求保护性条款生效时,仍在外流通的优先股(有些优先股可能转换成普通股了)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比例,如果不这么约定,那VC将其他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只留1股不转换,却仍可以行使保护性条款,就不公平了。
3.保护性条款实施时,应该要求超过一定比例的优先股股东同意才实施,保证多数VC支持公司执行的某个行为。
4.后续融资时,新加入的VC要求保护性条款时,应要求其与之前的VC采用同一份保护性条款。


四、总结
VC以小股东的方式投资,要求保护性条款是合理的,也是非常正常的,设立保护性条款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小股东,防止其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
保护性条款,给予VC一个跟他的股份比例及董事会席位安排完全无关的一个“一票否决权”,因此,保护性条款的行使,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一定的干扰,创业者在这个条款的谈判是要考虑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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