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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带小三回家做爱 妻隔房痛哭

2015-11-08 世界日报 汉加风

汉加:台湾关于通奸罪去罪化的争议,至今很大。

台中林女为让小孩有完整的家,隐忍丈夫外遇不离婚,但丈夫竟带小三回家过夜"做爱",林女只好带着小孩到隔壁房睡。

边痛哭边传LINE给丈夫称"无法眼睁睁看着你跟她",丈夫还呛回"我帮妳报警要吗?"林女事后实在难吞下这口气,提告两人通姦,但法院认为林女纵容丈夫通姦,等同纵容小三,判公诉不受理。


  据苹果日报报导,林女和王姓男子有两名小孩,王男出轨31岁陈女,还在6月14日晚,大剌剌带着小三返家,林女带着两个小孩睡隔壁房,边传LINE给丈夫称"叫她情何以堪"。王男不但没悔意,还呛妻子当初答应让小三进门就要有心理准备,更加以捅刀:「妳可以告啊」、「我帮妳报警要吗?」,林女回:「算了,你高兴就好了,我死心了」。

  报导指出,林女事后仍是难以释怀,又再传讯给丈夫:"没有一个女人可以接受,她爱的人在隔壁和别的女人做爱",并告两人通姦。


  但是林女后来又反悔撤告丈夫,仅告小三,但法官认为,林女明确知道丈夫和小三从事性行为,却没报警,仅要求两人离开,属于纵容丈夫、小三同等效力,因此判决公诉不受理。


延伸阅读:台湾关于通奸的法例

一九二八年七月的《刑法》作出的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此罪的处罚又减了一半。直到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台湾地区目前沿袭民国法律的规定” 。

据查,台湾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有”通奸罪“的地区

2015年5月,台湾法务部门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上贴出民调“通奸罪应否除罪?”邀请民众投票表达立场,并作为未来法律修订的参考。

经过近一个月的民意征求后,台湾法务部门今日公布了调查结果。数据显示,上网表达意见的民众中,反对通奸除罪的有8709票,赞成者有1228票,反对废除通奸罪的比率接近九成。不过,法务部门也指出,因为没有抽样,这个比率无法精确反映社会真实民意。


争议极大

台湾“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多年来,台湾这条法律一直饱受争议,赞成和反对意见都有。

台湾知名学者龙应台就曾痛批通奸罪落后于时代,她说:“都什么时代了,婚姻还要靠法官、员警和侦探在背后支撑,这太荒谬了。”赞成废除通奸罪的人还从人权、自由和两性平等的角度,指出通奸罪限制了夫妻个人的性自主权。

反对废除通奸罪的人,多从传统文化和社会风气的角度,说明保留通奸罪的重要性。他们指出,中国人自古有“万恶淫为首”的观念,视“私通”为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通奸罪的存在是社会重视伦常风化的宣示,一旦废除,将对社会文化和伦理价值造成重大影响。


世界罕见

岛内法务部门在2013年先后做过两次民调,支持“反对废除通奸罪”的比率分别高达82%及77%,均比赞成者高出许多。

此前,岛内不乏因“通奸”获罪的案例。 2013年3月,台湾一名36岁杨姓女子,婚后因工作进修认识徐姓男子,发展出婚外情。不久后,2人因财务纠纷闹上法院,杨姓女丈夫发现2人奸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2人交往7年,折算杨女通奸480次,依一罪一罚各判2个月徒刑,合计判刑80年,合并执行刑期1年6个月、缓刑3年。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已废除通奸罪,台湾是目前为数不多的还有“通奸罪”罪名的地区。今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以7票赞成,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认定通奸罪名违反宪法,正式废除了实行62年的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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