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房东说租客胸大 被罚 $1000
汉加:说别人胖子、不愿出租给黑人、同性恋房客等等,都是歧视。
今天讲一个真实案例:去年10月份安省人权法庭仲裁的一个案子。
这是拥有8个出租单位的物业,房东不经常去,平时的管理等一应事情都交给专门聘请的物业管理员来处理。
事情的起因是,这个物业来了一个新的管理员,房东在给这个管理员交代事情时,说到一对母女租客时,描述女儿是 “ 那个胸脯很大的女孩子,好大的胸 ……” 。
这句话,被管理员重复给了这对母女。母亲认为这句话带有非常明显的歧视和性色彩,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和人权的侵害。
于是,一纸诉状告到安省人权法庭,要求房东赔偿一万块,补偿她娘俩心灵的创伤。
这个案子最终的裁决是:房东被罚款 $ 1000。 (不是一万)。
现且不说这句话怎么通过管理员到了娘俩的耳朵里,也不说后来在每次的出庭时,这位传话的管理员已经离职并且找不到,根本都没有到场作证,单就房东的言谈和后来的证词,就足以让各位房东引以为戒。
首先,房东应该是说了这样的话,因为他自己也承认,但是,却把这话说出的背景,不断的改变口供,导致仲裁官失去了对他的信任。
房东先是说,他只是在对新来的管理员介绍物业里的租客时,轻描淡写的描述了一下特征。后来,又说,他是在对管理员讲述物业里的另外一个男人似乎有骚扰这对母女的嫌疑,继而说:“ 那个好大胸的女子,好大的胸”。这个陈述,不但推翻了其本人开始的证词,同时夹杂了房东自己的感情色彩,显露了其猥琐。即使旁听的人,也会感到不舒服。
说错话可以解释,但是已经成为了被告,就要按照自己开始的陈述为自己背书,万不可前后证词不一致。
其次,房东说出这样的话来,无论什么场合,都不对。这里也有个文化冲突的问题。
比如,我周围的朋友和客户,有很多人真的歧视同性恋,言谈中自然会流露出来。好在同性恋这个话题过于敏感,房东们即使就因为租客申请人是同性恋而不放租,给出的理由自然不会流露出来。
可是,诸如,“ 那个胖子”,“那个没工作的单亲妈妈”,“那个阿差”,这样的话,也许是无意中的描述,真到了法庭上,可就都会变成歧视的陈词了。
一个最典型的让我震惊的例子,是有一次,一个素未谋面的读者来电话,抱怨把房子租出前,对租客各项检查都合格,交钥匙那天才发现,“这个租客是黑人”。所以,他给我的问题是:要如何取消这份租约?
这又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言语中不可以表现出种族歧视,肤色歧视。
当然,这个读者对我放心,直接说出自己的看法,我理解。我要强调的是,如果您养成了这种直接把心中的歧视表达出来的习惯,总有一天,您难免会在错误的场合,对着错误的人说出错误的话。
有时候觉着,只是跟自己熟悉的人说说,没什么。然而,能够这么说,即使是对自己说,也表现出,对人的不尊重。
真对我们周围的人怀有善意和敬畏之心,让这种情感融入自己的血液里,自然就不会说出那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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