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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媒体诽谤 章子怡台湾败诉

2015-12-10 苹果日报 汉加风

台湾《一週刊》3年前报道内地女星章子怡,以每次1,000万元(人民币 下同),陪中共重庆市前市委书记薄熙来等高官游玩,章子怡认为报道不实,控告3名撰稿记者诽谤,台湾士林地院认定报道内容可受公评,且用“交往”取代“上床”等字眼,记者已尽查证义务,2015年4月判3人无罪。章女不服提上诉,今遭高等法院驳回。


  2012年5月,台湾《一週刊》引述海外网站,报道章子怡任中国高官伴游10年海捞32亿元,其中陪重庆市前市委书记薄熙来10次,每次代价1,000万元。章女提起诉讼后,于前年11月来台参加金马影展,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到章女下榻酒店调查,章女痛斥台湾《一週刊》未向她本人求证,且她当时特地传澄清声明给《一週刊》,仍遭污蔑,“相信台湾司法定能还我公道”。检方接纳章女指控,将3人起诉。

  士林地院审理时,3名记者坚称报导薄案具权威性,章女伴游一事曾被众多媒体引用,且截稿前联系章女经理人都关机,非恶意诽谤。士林地院认为此事可受公评,《一週刊》截稿后才获章女传真,且未渲染外电原文,因此判3人无罪。


网友评论

@非否 发表评论于

只要不心虚,绝对要告,绝对要告到底
台湾的检察官还帮被告跑腿?

sonnenvogel 发表评论于

谎言在网上不用重复一万遍,就成了真理了。我不认识谁是章子怡,但是看不惯随便骂人传谣言的人。报社看在钱的份上,没事找事,扑风捉影。被告到法院也是双赢的事,赢了当然好,输了也出名吸引了众多眼球。当今动荡社会,那个人能保证不犯个错误,大家怎么净盯着女明星的私生活。她们是演员罢了,演个好戏,让大家开心就行了。犯不着成天议论人家的私生活。退一万步讲,她和薄睡了,也是她的自由。

俺是农民 发表评论于

这是什么逻辑?只要把上床改成陪玩就不算诽谤?那任何一个公众人物都可以是受害者。
至少法院应该给足够的时间来调查真相,这么着急定案,实在是有偏袒的嫌疑,的确是无耻。


澳汉 发表评论于

作为记者如此的下作,专靠造谣或道听途说的东西来作新闻,法官还不伸张正义,真的为台湾的司法制度悲哀!

占座 发表评论于

人不能肆意践踏她人。你不喜欢一个公众人物可以。但最好不要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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