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
建筑业是我国的第二大产业,房地产行业发展到现在,可谓规模空前。下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专业术语,供读者参考。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能够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是一件大事,所以当你交上定金或预付款时,一定要了解开发商“五证二书”是否齐全。否则,就会留下隐患,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商品房“五证二书”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商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