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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


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中的网贷,称为P2P网络贷款,即“个人对个人”借贷。从借贷的主体上看,这种网贷显然是民间借贷,由网络信贷公司提供网络平台,贷款人提供资金,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借款人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信息,这与日常的民间借贷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P2P网络贷款有何法律风险?

一是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风险控制薄弱。

三是容易发生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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