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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专业术语

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专业术语

 家事无小事,而房事则是大事,对于老百姓而言,买房是一生中的大事。建筑房地产业是国家的第二大产业,如今,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及地方政策的变化,二手房、特别是学区房交易更是异常的火爆,经常出现有钱也难买房的情况。

 本期,为朋友们介绍一下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中的相关专业术语。

    一、所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中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
已购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设房屋等。
    二、所谓二手房买卖,是指出卖人将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购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权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在该买卖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三、所谓买受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支付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所谓出卖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转移房屋所有权换取价款的交易方。
    四、所谓房地产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
    五、所谓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六、所谓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七、所谓房地产代理,是指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房屋买卖、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方面的服务的经营活动。
    八、所谓房地产咨询人员,是指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所谓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具备经纪人条件(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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