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代理过的婚姻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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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
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
艺术来源于生活,生活也创造艺术。
记得有一则相声里这样说的,20世纪80年代,人们出门,遇到熟人,打招呼常用的话就是:“今天,你吃了吗”?
20世纪90年代,人们出门,遇到熟人,打招呼常用的话就是:“今天,你离了吗?”虽然是玩笑话,但也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问题。
时光流转,来到公元21世纪10年代,随着人们思维方式的改变,思想观念的更新,人们结婚离婚,如同家常便饭,婚姻家事纠纷遍地开花。
离婚的原因有多种,有感情破裂、分道扬镳的;有另遇新欢、重找寄托的;有分割财产、假戏真做的;有规避风险、逃避债务的;有规避政策、买房分房的;有家庭暴力、脱离苦海的;芸芸众生,不一而足。不管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群,还是六七十岁的老年人群,都会涉及到。
近几年,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借贷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比较普遍,实质上都是因为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狡兔三窟、金屋藏娇、东窗事发后都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也会带来一系列的民事诉讼。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历时很长、也很繁琐,需要有极好的耐心和极为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
恩格思有句名言:离婚对男人来讲只不过是重新成为单身汉罢了,而对女人来讲她将失去一切,而且一切都是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从头开始。
这几年,笔者代理了一些婚姻家事案件,有很多当事人前来咨询,咨询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
1、夫妻双方分居满2年是不是自动离婚?
2、谁先提离婚是不是要给对方青春损失费?
3、谁先提离婚是不是要给对方赔偿费?
4、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是不是有权不让对方探望?
5、离婚后是不是可以直接把孩子的姓名改过来?
6、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后是不是还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7、离婚后对方欠的债务是不是不用还了?
8、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不算是孩子的监护人了?
答案都是否定的。
婚姻家事纠纷是目前日常生活中比较多的一类纠纷,涉及婚姻案件的民事案由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婚约财产纠纷------彩礼纠纷、为结婚而买房、买车等。
2、离婚纠纷
3、离婚后财产纠纷------通常是离婚时未发现的共同财产纠纷、未分割的房产纠纷、未分割的公司股权纠纷、保险、股票、证券纠纷等。
4、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5、婚姻无效纠纷
6、撤销婚姻纠纷
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8、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9、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0、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11、探望权纠纷
12、新类型婚姻家事纠纷
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马克思说过,有权利就有义务。
日常婚姻家事中涉及的权利:
1、生育知情权
2、优生优育权
3、优生优育选择权
4、生育选择权
5、知情权
6、贞操权
7、配偶权
8、抚养权
9、探望权
10、继承权
11、欺诈性抚养侵权
12、错误出生侵权
13、离婚损害赔偿权
其中配偶权包括:夫妻共同收养权、夫妻忠实权、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地位平等权、夫妻姓名权、计划生育权、夫妻的自由权、夫妻扶养权、同居权、补偿权、帮助权、生育权。
生活需要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体谅、相互扶持。
离婚对社会付出了一个非常重大的成本就是一代人的成本。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性格一般都有问题,父母的残缺对孩子的影响,尤其小的时候影响非常大的。
所以,提醒人们,生命在于运动,人生在于追求,理由需正当,方向需准确。婚姻恋爱自由,但结婚离婚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