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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喝鸡汤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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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冬练三九,夏练三伏。冬令进补,冬病夏治。夏天,可以吃羊肉面,也可以喝羊汤。三伏天,常熟传统的土制名菜,有一道叫小鸡生姜汤。把童子鸡放在锅里熬汤,放上一斤左右的生姜,此乃正宗心灵鸡汤,味道鲜美,提神养胃。

当下,人们的物质财富追求越来越多,精神生活、精神支柱追求也不少,人们习惯于每日喝“心灵鸡汤”。早读、早听、夜读、夜听等等等等。有些文章还是不错的,但是如果人们追求过高,脱离实际,那就可能生活的很累很疲惫,有些奋斗目标,人们是不大可能实现的,那些所谓的名人、成功人士,在他们的道路上,可能有我们不知道的际遇。成功人士说的话当然是金玉良言、名人名言,人们作为普通老百姓,还是要平淡地过好日子,生活目标是要有的,但是不可过分高攀,因为有些人、有些事物,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够攀比的。现在人们的目光、热点都集中在名人、名星、富人们身上,媒体的头条、重要新闻也大都是娱乐新闻,我们应该多关注普通的人,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不要把大量的时光浪费在无谓的事物上。

当然,网络时代、媒体时代,关注时事新闻是很有必要的。人们的生活习惯不同,交际圈子也不同,当你想混入上一层圈子的时候,有时会很累,所以,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要找到自己正确的位置,最好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做自己喜欢的事,完成自己制定的梦想目标。但是,有时候,人们也不得不做一些自己不愿意做的事,和不喜欢的人在一起相处。比如,没有加班工资的加班,没有报酬的劳动,和难相处的同事相处,人生苦短,但也不平凡,活出精彩,现出风采。不要为今天没有挣到钱而忧虑,不要为今天花了不必要的钱而烦恼,不要为今天浪费了宝贵的时间而垂头丧气。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想梦想。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活方式。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朋友圈子。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家庭氛围。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际遇境遇。

没有夏天的人生是不完整的。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车到山前必有路,人生得意需尽欢。我们相信美好,朴素的情感依旧存在。



有句名言:财富的一半来自于合同,别一半则来自于合作。

哪些合同是无效的?

哪些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法律事实的一种。

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结合《民法通则》第和《合同法》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可以确定为以下几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四、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五、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七、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九、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如此,但是人们的行为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交流与沟通在现代生活中越来越重要,有什么心事,就要及时向家人和朋友诉说,经常郁闷,长此以往,对人对己都没有好处。生活是美好的,生活是阳光的,生活是快乐的,努力工作,劳逸结合,疲惫时可以听听音乐,休息片刻,钱财乃身外之物,除了光阴以外,健康是最宝贵的,也是最重要的,你说呢?


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房事是大事,有房才有家。

有事多沟通,没事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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