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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民间借贷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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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7日,星期六,

农历三月二十三

天气:多云,江苏常熟。

今日周末。


1949年4月27日,朱英等带领苏常昆太武工队进入常熟城,常熟解放。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对常熟境内共产党领导的武工队进行“清剿”,武工队在敌我力量十分悬殊的情况下坚持武装斗争,领导群众抗租抗丁,牵制了国民党武装力量。渡江战役打响后,常熟境内的国民党部队逃跑。27日上午,长期在农村坚持斗争的武工队员到梅李集中,然后乘轮船前往常熟。武工队员在总管庙上岸后,举着红旗列队入城,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常熟民间借贷典型案例一


来源:常熟法院网

资本生来应有天然的“逐利”性质, 在此驱动之下,民间资本较为集中的流向了投资、经营和房地产、股票等高利行业。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在民间借贷中群众的风险意识与法制观念欠缺,不能清醒认识到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有的甚至参与高息借贷和非法金融活动,导致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的标的额不断被“刷新”。

 


【案例】出借毕生积蓄赚利息对方无力偿还本金都难收回

 

基本案情

张某夫妇是做生意的,因资金周转问题,经朋友介绍辗转认识了手头有些余钱的老王,并向老王借款。双方商谈借款事宜时,张某夫妇承诺高息,并向老王出示了自己的房产、公司等,以取得老王信任。老王心想这些钱,放在银行利息很低,投资也不知道投哪个行业好,还不如借给他们,挣点利息。于是双方达成协议

2013年7月1日,老王与张某夫妇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书》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45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息:一年月利率为1.25%,一年利息总计67500元。“同时还约定了预期利息、还款方式、借款人迟延违约责任等。为了确保借款的全面履行,张某夫妇还用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权利抵押给老王,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合同签订后,老王按约将45万元汇至张某帐户,张伟出具了45万元的借款借据及资金接收证明。当天,双方还对上述抵押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老王取得了房屋他项权证。之后,张某夫妇仅支付了第一期利息,之后就再没付过款。老王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只能将张某夫妇诉至法院。

经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夫妇归还老王借款45万元并支付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且老王有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款项。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案件中,老王与张某夫妇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成立,张某夫妇在归还第一期利息后就不再归还,明显违约,老王有权追讨。

经法院判决后,张某夫妇应当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且老王也有权对抵押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是房屋的价值几何?

能否顺利拍卖、变卖?

能拍得多少价款?

都是问题。

所以老王虽然赢了官司,但能否顺利拿到钱还是未知数。

 

江苏常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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