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租赁合同纠纷回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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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农历四月初三
天气:多云,江苏常熟。
来源:常熟法院网
常熟租赁合同纠纷回顾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此类纠纷涉及租金的缴纳、房屋装修、租赁房屋周边的商业启动等诸多问题,如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从司法实践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双方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导致纠纷产生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中途退出经营 签署合同应付租金
基本案情:
2011年,80后女孩小汪励志自主创业,跟两个朋友合计后决定三人合开甜品店。一番市场考察和业务培训后,小汪通过中介,租了常熟方塔街的一处店面,当时与房东签订协议,年租金10万元。
2012年,小汪按约准时付了房租金,但是2013、2014年的租金,小汪一直拖欠不付。2015年,经多次催讨后,房东李女士将小汪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小汪付清两年的租金共计20万元。
庭审中,面对房东的诉请,小汪开始觉得不可理解。原来当初小汪与两个朋友是合伙开的店铺,但是后来因为矛盾,一年未满,小汪就退出了甜品店的经营。而且据小汪说,甜品店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自己直至退出也未拿到一分钱的回报。
房东李女士也坦言,自己两年中多次去甜品店,均未发现小汪的身影,可见实际经营者并非小汪,但是当初与自己签协议的人是小汪,自己只能跟小汪要房租。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小汪称欠租金20万元是事实,但自己目前无力偿还,需要向两年间的实际经营者讨要后再付给李女士。李女士表示同意小汪的提议,但是要有期限。
最终,经过调解、协商,双方就租金的偿还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
根据合同相对性理念,合同直接约束缔约双方。
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是小汪与李女士签订的,故即使小汪退出经营,李女士也只能向小汪收取租金。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经营中退出,一定要办妥退出手续,并由新的经营者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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