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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如何调解

婚姻纠纷如何调解


 法律执业者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探望纠纷等),可建议委托人在诉前进行调解,以缩短争议解决时间,减少双方诉累,但诉前与对方调解显然不利于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虞山书生注:(当事人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一般会组织双方诉前调解,若调解不成,再转为立案程序,再安排开庭。)


法律执业者代理婚姻家庭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可与委托人制订调解方案调解进度计划。调解方案可随着案件的进展随时进行适当的调整。


法律执业者在与对方当事人正式联系之前,可与委托人再次确认其意愿,并提醒委托人防止家庭暴力,做好私人证件、财物、工作资料的保存,注意安排好子女生活和学习的正常秩序。


法律执业者代理婚姻家庭纠纷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初次联系时,一般可告知以下内容:

告知委托人已书面委托法律执业者代理某项纠纷的调解;

告知法律执业者的姓名、执业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执业者调解的建议和诚意,表达与对方当事人面谈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

 

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与法律执业者就婚姻家庭纠纷进行协商,法律执业者可以建议对方慎重考虑,之后再与对方联系。若再联系时,对方当事人仍然拒绝协商,法律执业者可以考虑根据案件进度,征求委托人意见后,改用书面协商方式或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执业者与对方当事人面谈协议有关婚姻家庭纠纷事宜时,可视具体情况建议委托人是否参与。同时应尽量避免双方近亲属有过多人员参与,以防当事人情绪激化及意外事件发生。

虞山书生注:(民事调解,建议每方人数为3人以下,如双方人数众多,就会出现你一言我一语,既浪费时间,又难以达成一致。)

 

法律执业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时应该在公共场所进行,若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宜到对方当事人住所进行面谈

虞山书生注:(建议调解地点定在律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可以在国家机关调解室等公共场所。)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时,法律执业者应注意控制现场气氛,应主动缓和双方紧张情绪。与对方当事人要平等相待,口气温和,态度坦诚,立场适度中立,并说明协议解决争议较诉讼方式的优势,不宜一味强调委托人单方利益,避免引起对方当事人反感。


法律执业者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协商后,应将调解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就是否有必要与对方再次沟通或是调整协议的具体内容征求委托人意见。


若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协议调解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执业者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内容,可协助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等手续,或应委托人要求代理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争议。若原委托代理协议未约定相关事项的,可与委托人协商变更委托代理事项后再确定。


法律执业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有关纠纷的调解,应注意时间控制和进度把握,对于双方分歧较大、暂无协议可能的,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起诉立案

 虞山书生注:(建议当事人至法院起诉后,再通过调解,解决婚姻纠纷,一是可以引起双方重视,二是可以节约时间,三是可以达到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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