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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两法”修改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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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全国的小朋友们儿童节快乐!


引言:

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苏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姜彦庭长介绍“两法”修改亮点

 

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监管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

互联网时代,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为了更好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不做“沉默的羔羊”

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隐蔽性强、 “发现难”,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这一问题,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通过强制报告制度,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后“发现难”的问题。

 

强化学校“防线”

向性侵和校园欺凌说不

近年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不同于其他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率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避免实施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通过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

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分级预防,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对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矫治,对犯罪行为惩处的同时进行帮教。通过采取不同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完善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罪错少年”再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增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社会观护、安置帮教等规定。通过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助力司法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接受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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