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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交友需谨慎勿落“婚内诈骗”圈套

女性交友需谨慎勿落“婚内诈骗”圈套


【基本案情】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交友网站搭识多名单身女性,以“恋爱交友、领证结婚”为幌子骗取信任,虚构各种事由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并将“所借”款项挥霍致无法返还,以此方式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合计近100万元。此外,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徐某某在与被害人周某某、何某某、王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前妻张某某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并共同生活。2020年11月9日,公安机关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2月9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诈骗罪、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5月24日,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罚金五万元。

 

【检察履职】本案属新类型“婚内诈骗”,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提出“幽灵抗辩”,指控难度较大。一方面,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核心证据补充客观证据,先后发出补充侦查提纲6份40余条,侦查卷宗从最初的2本增加至6本,最终形成环环相扣、牢不可破的证据锁链,逐一排除被告人辩解及合理怀疑,有效打击犯罪。另一方面,注重人性化办案及温情执法,妥善释法说理,引导情绪激动的被害人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安排女检察官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解析新类型婚恋诈骗手法、认定难点、防范手段等,逐步化解部分被害人的激愤甚至轻生心理,赢得被害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加大追赃力度,为多名被害人追回了部分赃款,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当前通过交友网站寻找伴侣成为年轻人的一种新选择,同时犯罪分子也盯上了“恨嫁”的单身女性,利用她们想尽快组建家庭的心理,花言巧语骗取信任,进而“闪恋—闪婚—骗钱—离婚”。

新类型婚恋诈骗手段以合法婚姻为外衣,迷惑性更强,对于这种有预谋的、以不特定女性为作案对象、骗婚骗财骗感情的恶劣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也为此后办理类似犯罪提供了指导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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