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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独立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的转设路径;并针对“校中校”独立学院(没有社会合作方,仅由高校举办),提出“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独立学院转设进度加快,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合并转设”,是指独立学院整合优质的高职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成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的名称一般为XXXX职业大学或职业技术大学。在类型上属于职业教育,在层次上属于本科层次教育,与普通本科高校同属一个层次,培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学生毕业后取得本科学历。

在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在校学生关注的转设后本人学籍学历问题,按照《实施方案》,完成转设的学校,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独立学院转设后,学生的学籍学历信息由各高校据实在学信网注册,一是对于转设前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可使用该独立学院的名称注册学籍、颁发学历证书并注册学历,学生就业、升学按照原有独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的身份进行;二是对于转设后以新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按照转设后的校名注册学籍、颁发学历证书。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党组会审议,拟同意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等13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现将学校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4日至6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1年6月4日


本文来源:教育部、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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