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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规范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范围标准、着装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6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则不予配发。
《实施办法》确定了向符合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发的制式服装和标志,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和标志类等四类十八种,并明确了各类服装和标志的配发数量、使用年限、期满换装要求等。
《实施办法》从应当着装和佩戴标志的场合、着装和佩戴标志的基本要求、着装时的行为规范,不宜着制式服装的情形等方面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着装和佩戴标志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亮证执法。
本文来源于江苏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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