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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规范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范围标准、着装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6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则不予配发。


《实施办法》确定了向符合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发的制式服装和标志,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和标志类等四类十八种,并明确了各类服装和标志的配发数量、使用年限、期满换装要求等。



规范着装要求



《实施办法》从应当着装和佩戴标志的场合、着装和佩戴标志的基本要求、着装时的行为规范,不宜着制式服装的情形等方面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着装和佩戴标志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亮证执法。

明确监管责任

明确“谁配发谁监管”的原则,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自主选配、穿着(使用)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综合执法部门超范围配发制服及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超标准配发制服、擅自改变制服标志式样、违规采购等进行监督。
目前,6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开展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服装和标志的准备工作。其中,省生态环境厅于6月5日举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仪式,在全省率先统一着执法制式服装。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后,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既保证了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也增强了辨识度,改变了过去着装队伍各自为政,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局面。

本文来源于江苏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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