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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三人交付借款的法律风险

虞山书生 江苏常熟虞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2024-03-22

通过第三人交付钱款的法律风险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或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就会想到借钱,借钱就会写借条,拿到钱款后,还要写收条。


出借人所有的金钱(货币)是物权,把自己的钱借给对方,就是把钱的所有权转移给对方,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人民币上不会写这张百元现钞是谁所有的,钱在谁的手里,就属于谁的,民法理论上有货币占有即所有。


货币属于动产,借钱就是动产的转让,什么样才算完成动产的转让呢,什么情况下动产转让发生效力,就是交付,如果是借钱,那么就是出借人把钱交付给借款人时发生效力。

故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光写一张借条,并不能证据出借人把钱已经交付给借款人了,也就是不能证明借款人收到过出借人的钱。


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理论上,交付的方式有几种方式:

1、简易交付

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

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

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有的当事人借钱,会让对方出借人直接交付现金。

有的当事人借钱,会让对方当事人银行转账到自己名下。

有的当事人借钱,会让对方当事人银行转账到第三人名下。

有的当事人出借钱款,会让第三人银行转账到借款人名下。

有的当事人出借钱款,会让第三人银行转账到借款人指定的收款人名下。

上述这些借款方式,从简单到复杂。


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了借款协议,或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那么,一般不会发生纠纷,产生争议。


通过第三方向借款人交付钱款,就是民法上的指示交付。


通过第三方指示交付,会产生法律风险,如果对方想赖账,又没有出具借条,那么,出借人想要催讨借款,就会证据不足,如果起诉,会产生不利后果,有败诉的法律风险。


在此,提醒各位朋友。

借钱需谨慎,出借钱款时,最好要了解一下对方的信用情况,借钱要写好借条,并保存好交付的证据。

 

江苏常熟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电话:1395243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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