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防群治显成效,警民联手快速抓获2名盗窃嫌疑人!
清远公安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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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停车场内
有2名男子不断徘徊
见到民警后竟撒腿就跑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接到辖区某小区群防群治队员举报,称其在监控视频内发现,有2名男子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徘徊,反复试探停放的电动车电瓶是否锁定等,形迹可疑。
接报后,东城派出所迅速调度附近的巡防警力前往处置,同时要求群防群治队员密切留意该2名男子的动态。
民警到场后,在群防群治队员的带领下,很快便发现2名男子。该2名男子见到民警后撒腿就跑,在民警和群防群治队员的共同努力下,迅速将该2名男子拦截住。民警将该2人带回派出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涉嫌盗窃电动车电瓶。
经讯问,该2人对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四下无人时
他悄悄来到你的爱车旁
像“开盲盒”一样
轻轻地拉一拉车门
只要遇到没上锁的车辆
车内财物很快便被一扫而空
近日,英德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称其货车内的约7000元现金被盗。
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进行追踪研判,仅用时2小时就将涉盗窃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张某对其盗窃车内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切勿将手机、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存放于车内。
2.尽量避免将车辆停放在无监控覆盖、无专人看管的偏僻路段。
3.如发现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
清远公安将持续
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不断加大民生小案的侦破力度
夯实平安建设基础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 | 英德公安、平安清城
编辑 丨 焖焖、余曛
校对 丨 超
责编 丨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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