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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阜阳公布2017十大打假案例!阜南2起!

2018-03-14 知阜南 看在线➟ 阜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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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俗称吐槽日“打假日”

年年打假

可还是阻止不了

假货界的各路奇葩

你是不是吃过“康帅博”

偶尔穿过“阿迪巴斯”

不经意喝过“特伦舒”

关键时刻,还能随时“咏动”回来


这些见缝插针的山寨产品

在蹭大品牌的知名度、打擦边球的同时

往往会缺少品牌服务意识

售后不到位,甚至零售后服务


今年3.15又要到了!

今天阜阳市召开了

3·15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今年阜阳曝光了哪些产品!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1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不合格电缆案

罚款20万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邵善珍销售的电缆抽样送检,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0万元


2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侵权“椰果世家”饮料案

没收312件,罚款1.5万元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南县云航食品配送部销售的“椰果世家”泰式鲜榨“地道鲜”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进行监督检查,经鉴定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扣押在案的侵权商品312件

三、处罚款:1.5万元

3


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侵权农夫山泉案

罚款2万元

没收侵权商品6020瓶


根据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投诉,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阜阳市九合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标有“农夫山泉”字样的饮用天然水,涉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经调查后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215件(每件28瓶)

3、罚款2万元。


4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侵权立白及蓝月亮日化用品案

罚没款2.06万元

没收物品651件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联合举报,在当事人牛桃桃处查获一批日化用品,经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鉴定人员鉴定,均为假冒产品。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5元;

2、罚款2.0305万元;

3、没收侵权物品。


5


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侵犯“金种子”商标专用权案

罚没款2.4万元


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当事人司春雷为了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销售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种子酒酒盒及外包装的行为,认定为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的辅助侵权行为,客观上为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条件,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2.4万元。


6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假冒相山水泥案

罚款4万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淮北矿业相山水泥有限公司关于“假冒该公司水泥”的举报。经查,当事人孙大伟销售假冒相山水泥,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安徽矿山相山水泥有限公司商业利益,给上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损害了上述公司的产品声誉及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4万元。


7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侵权“剑南春”白酒案

罚款2万元

没收价值约2万元的

侵权“剑南春”白酒共8件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南县盛大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扣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白酒8件。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厂家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扣押在案的侵权“剑南春”白酒8件;

(二)罚款2万元。


8


阜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查处不合格铝材案,

罚没款8万1千元


开发区分局依法定程序对马贺影销售的铝型材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样品委托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程序及检验结果均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案货值金额7.8万元,违法所得0.3万元。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予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作如下处罚:

一、罚款7.8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3万元,

三没收不合格备样铝型材2米。


9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不合格成品油案

罚款2.3万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临泉县王辛庄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存在质量问题,经安徽中科产品质量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经销的成品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其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098万元,罚款2.2020万元。


10


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无照销售侵权电动三轮车案

罚款3万元


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厂家举报,依法对阜阳市颍泉区临沂商城刘万良经营的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电动车经营,构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擅自张贴“大阳金龙®”贴纸后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3万元。    

除了假货,

消费陷阱也要注意!

过去的一年,

你消费时被坑过吗?



来看看你碰到过这样的事吗?


2017年度阜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


众人旅游合法权益受侵害

在阜阳市消保委的十余次调解下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2万元


2017年8月14日的上午,阜阳市消保委狭小的办公室内外挤满了满脸气愤的消费者,这128人是通过某一商场购买199元大礼包的活动参加青岛、日照、连云港三日游的游客,在旅游期间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减少旅游服务项目,与旅行前商家宣传的服务质量大相径庭。后经市消保委十余次的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2万元。


2


买房预付款起纠纷

在阜南县消保委的调解下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


消费者杨女士2017年9月13日在阜南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售楼处订购一套118.54平方米的住房,并缴纳了认筹款0.5万元和订金5万元,并且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后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购买,想退回订金,遭到拒绝。后经阜南县消保委调查,杨女士购买的此栋楼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置业公司涉嫌违法销售,要求开发商立即退还消费者所缴纳的购房款5.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


3


保健产品多夸大

在临泉县消保委的调解下

为消费者挽回1.2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7年3月21日消费者陶女士到临泉县消保委投诉称,临泉县某保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欺骗她购买2.24万元的保健产品,张某称这些产品不仅可以治疗消费者陶某的风湿病,陶某还可以成为此类保健品的工作人员赚取高额利润,结果陶某发现一点效果没有,于是陶某想把剩下的钱退了,结果张某不仅不退还,而且还千方百计让陶某购买。后经临泉县消保委调解,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张某擅自夸大产品功效,经调解,为消费者挽回1.2万的经济损失。

4


美容引纠纷

市卫计委查处助维权


医疗美容起纠纷,经阜阳市卫计委调查,颍州区万达公寓内医疗美容行医点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予以查处,为消费者李某某挽回经济损失0.8万元。

5


化妆品过敏案

在界首市消保委的调解下

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0.6万元

双方和解


2017年7月初,消费者饶某到界首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16年其在某日用品店前后购买了价值0.2万元的某品牌化妆品,回家使用后,面部出现红点,过敏红肿现象,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并且给予一定的医疗费赔偿,遭到商家拒绝,经界首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0.6万元,双方和解。

6


装修出问题

开发区工商分局为消费者

挽回损失1.6万元


消费者高某到开发区工商分局投诉装修质量问题。京九工商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和开发区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家装合同,装修完工后进行室内通风透气时发现,装饰的地板有起包,墙壁有发霉现象。究其原因是由于施工时间在冬季,天气寒冷且工期较短的原因造成的。经过开发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多次耐心地和该装饰公司及消费者沟通调解,最后装饰公司也认识到自己的装饰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1.6万元,消费者满意。


7


买房捆车位,消法来说不

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帮助消费者解决购房纠纷


消费者赵某某于2017年3月份在颖东某新开发的楼盘购买的新房因没有购买车位,开发商迟迟不给签订购买房屋合同。经多次调解,赵某某的委托人与当日下午在没有购买车位的情况下终于和开发商签订了购买房屋的合同。


8


入住宾馆车辆被砸

酒店管理不到位

经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

消费者获赔偿


2017年2月17日,临泉县消费者朱某反映其在入住临泉某大酒店时,停在该酒店停车场的奔驰车车标被砸掉,车上还有划痕。后经酒店核查发现,朱某的车是楼上的脱落物所砸。但当朱某要求该酒店给予修理处理时,却遭到酒店拒绝,理由是停车是免费服务,而且车被砸不是人为所致,应该寻求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双方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田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组织双方现场就车辆被砸一事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1、车辆维修由投诉人自行解决处理,维修费用由该大酒店负责承担,2、维修费用报批标准以正规的4S店开据的维修票据和维修清单为报批依据。


9


存款遭拒绝

人民银行阜阳支行查处还公道


消费者周某到某银行存款,银行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 经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依法查处,责令该银行无条件收兑,并对消费者赔礼道歉以及对涉事银行工作人员严厉处罚。

10


旅游引纷争

阜阳市旅游局依法来维权


消费者李女士与某旅游公司产生旅游纠纷,后经阜阳市旅游局调查,该旅游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阜阳市旅游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消费者诉求得以解决。

生活消费中你遇到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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