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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创新发展论坛丨何兴华:人居科学在知识体系中的地位

何兴华 中国城市规划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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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2016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会议暨第4届城市创新发展论坛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传承与创新”为论坛主题,邀请了诸多青工委老委员等业界专家围绕论坛主题做了精彩报告。其中,何兴华先生以《人居科学在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为题做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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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兴华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住建部计划财务司原司长

人居,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概念。最主要的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人居实践,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居住需要,利用各种资源,对人居环境进行选择、营建、使用、维护、改造等活动的全过程。二是指人居环境,既是人居实践的对象,也是人居实践的主要成果,包括乡村、集镇、城市、区域等各种类型的场所。
我所讲的人居科学,是广义的,是所有相关学科围绕人类居住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学术研究而形成的知识体系。这些年来,我一直在想,我们所学习、从事的城乡规划专业到底算不算科学,是什么性质的科学,在整个科学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这一类的问题。今天讲的就是思考的一些阶段性成果。
现代科学组成的知识体系

科学分类有很多种不同的方法,我个人比较推崇从现代科学研究对象的角度进行分类,它有利于理清不同性质知识体系的相互关系,也很简明,一目了然。目前,科学所揭示的研究对象包括物质世界、生命现象、人类社会、人的认知等几个不断递进的方面。如图1所示,这是中央党校李建华教授归纳的已有科学描绘的总体图式。图的横轴表示空间,从微观到宇观,竖轴表示人类的干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图1

就已经被人类了解到的情况看,物理世界包括的范围最大,无论是从时间空间角度,还是从知识本身来看都是如此。根据大爆炸理论,宇宙已经存在135亿年了,还在不断膨胀。其中的物质小到基本粒子,大到星系,其实我们所知的也不是很多。这就是自然。广义讲,生命现象、人类社会、人的认知活动等也都处于自然之中。对自然进行的基础科学研究主要由数学、物理、化学,以及天文、地球科学等组成。

目前只在地球上发现了生命现象。宇宙中实际是什么情况,大家其实都不清楚。最初人们对于生命现象的研究也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即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等。但由于人类的干预,生命现象不完全是自在自为的了,从种植、养殖开始,到后来的细胞、基因研究,再到克隆、计划生育、器官移植等技术和政策措施,人为干预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了。于是,生命科学逐步独立于自然科学,形成新的知识体系。
在生命中,人类由于使用言语、懂得合作,构建人类社会,到达了食物链的最高端。人类社会的发展使得自身明显区别于动物世界,对于人类的研究不能被自然科学所包括。于是,对于人类的研究就分化为作为自然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人两个大的方向。前者是医学、体格人类学等,后者就是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等。经过多年的努力,社会科学形成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逐步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最后,人类对于自身的心智进行了探索。人类是如何产生认知能力的,其过程是如何发展的,交流如何进行,共识从何而来等问题构成了新的研究领域。随着科学的发展,部门知识越来越丰富,关于知识本身的生产过程也成为关注的对象。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由于计算机技术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的心智到底是作为自然的一部分,还是从来都是与自然并存的,成为重大的哲学与科学问题。因此,认知科学成为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包括人文内容最多的科学类型。
遗憾的是,在上述知识体系中没有人居的内容,也没有专门谈到技术的内容。这涉及到对人工创造物质产品的过程进行研究,是否是科学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有人将科学分为基础性科学、应用性科学(技术科学)和开发性科学(工程科学),这在英语中是难以理解的,英语通常将学科或知识分为科学的、技艺的、人文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后两者不是科学。但德语中有精神科学、人文科学的概念。中文的科学是广义的,即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的分科的知识体系。
人居实践是对物质世界的利用和改造,客观上它也是科学的一部分,属于应用科学的范畴。但是,随着人类地表活动环境影响不断增加,需要我们重新认识人的活动所需空间条件的客观性。人居科学的提出,使得人居实践摆脱了应用科学的层次和从属的地位,来到了科学的前沿。
人居实践中的科学努力

人居环境处在自然环境之中,离不开自然的要素,这部分要素是按照自然系统的规律运行的。因此,人居实践中有自然科学的内容。几何学词义本身即是测地术,这是规划与建筑的基础。数学中方形和矩形反映了建筑稳定性的需要。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科定位于工科。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空间法则来自透视和积分,现代建筑走向模数化、系列化、工业化,更多地采用数学计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中涉及的气象、地质、交通、材料和计算机学科知识的运用都是应用自然科学的范畴。然而,人居环境中的艺术与科学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对复杂问题持肤浅的观点,才会把这个整体分为互相分离的技术加艺术方面”。应该看到,“复杂的公式和高等数学的计算方法在设计的这一基本方面是无济于事的”([意]P. 奈尔维语)。
人居环境中有生命的要素,这部分要素是按照生命系统的规律运行的。因此,将人居研究放到生命科学中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地理学、生态学从观察植物分布、植物生态开始,发展到对作为动物的人类生活和聚居方式进行研究,试图论证自然现象与人类生活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使自然和人类历史成为“两个永远结合在一起的条件”([德]Carl Ritter语)。现代建筑大师F. L. 赖特的“有机建筑理论”将建筑作为一种类似生物的有机体来处理。现代城市与区域规划的奠基人之一P. 盖迪斯本身就是一个生物学家,他提出了综合规划、有机规划的概念,把城市看作人类文明的主要“器官”。人类聚居学的创立者道萨迪亚斯认为“人类聚居是一些独特的、复杂的生物个体”,并将细胞、动物和人、人类聚居看作三个不同等级的生物体。但是,人不同于其他任何生物,因为人是有主观价值的。发生过的、存在着的人居实践,是否意味着都是自然的、正确的“规律”,需要后人遵守,这涉及到人的价值判断。另外,生物个体是生物种群的最小单元,是不可分割的,而人居环境毕竟是可以人为地进行分割的物质,这与生命现象是不同的。
人居环境的主体是人,人既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动物,因此,人居环境必定受到社会系统运行规律的制约,人居科学与社会科学关系密切。建筑学开始关注人的社会行为,从环境行为学等学科中吸取设计灵感。现代城市规划广泛通过社会调查方式了解城市社会现状。城市研究从主要方面看本身就是社会科学的一部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的学者陆续参与到人居研究中来,房地产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管理学等分支学科不断涌现。用经济学原理解释城市土地利用成为时髦,城市被看作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产物。但人居环境的营造需要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落地”,这首先是工程问题。同时,每个具体的人居环境都具有不可移动性、长久性和难以复制的特点。虽然无法将空间问题从经济社会问题中分离出来,但人居实践不可能被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所包含。
人居环境的营造涉及创作,创作是高度组织化的过程,无疑是人文的一部分。因此,人居科学中有大量人文学科和认知科学的内容。从历史上看,人居实践不仅反映甚至影响艺术发展走向。审美视角内向转移后,心理学的美学研究成为主流,建筑创作中出现突出个人内心表现的作品。例如,新艺术运动中以装饰为重点的个人浪漫主义建筑,从抽象画派中吸取养料的表现主义建筑,从不同角度为人们提供不同景象的立体主义建筑,等等。除了创作者注重自身内心世界的表现以外,研究者重视社会心理研究,构成另一个努力方向。例如,美国建筑家K. 林奇通过研究市民心目中城市的意象,提出了城市景观的可读性、认知地图等一系列重要的新概念,是对对称、均衡、轴线等古典构图法则的超越。虽然如此,人居实践决不是随心所欲的创作,它的评价也不是人们心理的测试。人居环境营造中对于安全、实用、经济的要求通常比视觉体验更为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巨大尺度需要花费巨额资金,对于材料和建造技术的依赖很大。人居艺术的强制性、公共性,使得它具更多的伦理功能和政治影响。
综上所述,当把人居作为整体的、动态的人类实践活动进行研究时,其普遍规律如何把握,成为一个特殊的难题,成为科学无法回避的问题。事实上,人居科学与主要科学类型都有关系,又无法纳入任何一个已有成熟科学的知识体系。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人居实践的特殊复杂性使人们没有认识到它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研究对象。
人居科学应有的科学地位

人居之要素首先是“人”,不是“物”,物是为人服务的。这里的人是人类,而不是极少数人。人类所需要的“居”是那些有利于日常生活的物质环境,而不仅是精英们所建造的象征成功的、供后人仰视的建筑物。作为科学研究,如果不研究作为常人的客观的物质环境需要,就好比生命科学只研究人类,不研究其他生物一样;或者如同社会科学只研究富人社会的游戏规则,不研究普通人的行为规律一样。人居科学的建立和发展,其自身的定位必须区别于传统的赋形学科分别根据各自学科成长需要所进行的扩展,也不是它们简单的相加,更不是为提高三个学科的学术地位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如果原有学科完全能够解决人居中的问题,为它们专门建立一个更大的学科归属是没有必要的,也是困难的。人居科学的内核应当是三个学科都“绕不过的”而分别做又完成不了的任务。
由于空间的整体性,我们不可能孤立地研究一个局部环境发展的规律,而要把它作为更大人居环境的一个组成部份,进行整体的研究。由于行为的连续性,我们不可能单独地研究人居环境的规划设计问题,而要将它作为人居变迁过程中人为干预的一个环节。人居实践活动,可以看作是人为了满足居住需要利用各种可能的资源所进行的创造性活动的全过程。人居环境可以看作其阶段性成果。而传统学科只是选取了其中的一个部分,放大了各自的专业特长,以利于生存竞争。对于这个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解释和规范才是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以人为核心的思想,要求我们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研究人的基本需要,再根据可利用的各种资源,有组织地对自然环境进行利用和改造,形成人居住的场所,并对此进行防护。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理念,要求用我们最大多数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程度,对所有关于人居的思想、观念、理论进行评价、判断和规范。
人居科学的基础条件是,人类在地球表面的生存发展具有超越时代、国家、文化的客观需要。只不过是在群体生活中,个人的“基本需要”被权力、财富、名誉、艺术、宗教等“增补需要”所掩盖或者异化了。人居变迁的影响因素虽然复杂,但不同空间层次、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根本问题的性质是一样的。从一个房间到一个地区,都存在着符合人的活动尺度的“基本需要”和由于欲望膨胀而异化的“增补需要”,以及通过博弈达到平衡的“现实需要”。因此,各个学科研究的核心问题,并不因为空间的层次不同而有所改变。在不同的空间单元,只有优先解决的问题不同、建立共识的人群不同和具体负责的主体不同。
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在现有的科学研究对象中,加入一个门类。有两个方案,一是考虑到在没有定居之前,游牧渔猎状态时人类社会已经存在,放在社会科学和认知科学之间,突出人居实践的建构性特征。二是考虑到在任何状态下人类都需要空间,即使住在自然山洞中和大树下,也属于广义的人居环境,这个对象也可以放在生命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为了强调人类的组织能力和已有人居环境的组织化程度,将人居科学门类放在社会科学和认知科学之间,供大家讨论。(如图2)
图2

当然,这并不希望减少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对于人居变迁的影响。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科学的整体性、跨界的科学研究,事实上已经成为时代潮流。人居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居实践活动,其基本任务有两个:一是研究阐释各种人居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二是研究提出人类各种活动的空间需要和人居空间的共享原则。发展人居科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人居环境设计、人居行为规范、人居文化创造提供科学的指导,以促进理想人居环境的形成。不论哪个学科,只要有能力解决上述问题,都属于人居科学的范畴。
当然,并不是提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科学研究对象,对于这个对象的研究就必定是科学的。由于认知能力的局限性,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在最初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含混性。但是,无论如何,人居环境从洞居、穴居发展到城镇群、城市地区,已经在地球表面构成了一个客观的科学研究对象。对于科学本身的发展,研究人居实践也是难以回避的问题。
人居科学虽然不是人的行为的提出者,但是人的行为所需空间的研究者,是人的基本需求的界定者,是人的增补需求的协调者。人居科学的伦理功能是要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在总的社会需求大于社会供给的状态下,提出地表空间分配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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