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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居三《新城市议程》草案中文版抢先看!(下)

2016-10-13 中国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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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举世瞩目的第三次联合国住房和可持续发展大会(简称人居三,H III)下周将在厄瓜多尔的基多举办,来自世界各地的国家元首、专业精英、企业领袖、民间人士45000人将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全球快速城镇化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这个20年召开一次的全球峰会将通过一份重要的政策文件:《新城市议程(New Urban Agenda)》,这将是一份里程碑式的文件。联合国机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专业团体为此进行了长期的准备,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推荐的中国专家石楠、毛其智、吴志强、何永、刘洪玉、胡东升参与了这份政策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这里发表的是由学会副理事长、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教授的团队翻译的议程草案的中文文本。


HABITAT III
人居 IIINEW URBAN AGENDA新城市议程
Draft outcome document草案文件for adoption in Quito, October 2016将在2016年10月基多讨论 10 September 20162016年9月10日

*上接联合国人居三《新城市议程》草案中文版抢先看!(上)


PLANNING AND MANAGING URBAN SPATIAL DEVELOPMENT

城市空间发展的规划与管理


93. 我们认可2015年4月联合国人居署管理委会第25次会议所采纳的《城市与区域规划国际导则》中的城市和地区规划的原则和战略。
94. 我们将实施整合性规划,这种规划的目标为平衡近期需求和远期期望,如高竞争力经济、高品质生活和永续的环境等。我们也将致力于建设规划中的韧性,使规划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我们将实施这些规划并对其进行系统性评估,同时努力利用科技创新优势,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95. 我们将支持整合性、多中心、重平衡的区域开发政策和规划的实施,鼓励不同规模的城市和人类住区之间的合作与互助支持,强化中小型城市在改善食品安全与营养以及提供可持续、能支付的、足够、韧性、安全的住房、基础设施和服务中起到的作用。我们将在城乡结合区范围内加速有效的贸易联系,确保小规模农、渔民能与各省市、地方、国家、地区和全球价值链及市场连接起来。我们也将通过建设地方市场与商业网络,使之作为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和食品安全的措施,支持城市农业与养殖,支持负责、可持续的地方消费和生产活动,支持社会互动。  
96. 我们将支持可持续城市和区域规划的实施,包括城市-地区和大都市规划,以鼓励不同规模的城市地区间,以及与城市与周边城乡环境间,包括跨边界地区,的协同与互动。我们将支持可持续的地区基础设施发展,促进可持续经济生产力,促进城乡结合地区的公平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将促进城乡合作关系和基于功能性区域和城市地区的市际合作机制,这也是落实市级和大都市级行政任务、履行公共服务、促进地区和区域发展的有效措施。
97. 我们将促进有规划的城市扩展、城市填充、优先重建、再生和城市地区的改造,包括贫民区和非正式住区的更新,提供高质量的住房和公共空间,促进涉及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式整体推进方法,避免空间隔离,社会经济隔离,以及绅士化,保留文化遗产,预防和遏制城市蔓延。
98. 我们将促进整合性的城市和区域规划,包括基于公平、高效和可持续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利用、紧凑、多中心、适宜密度和连通性、空间多用、建成区域的混合社会经济功能等原则的城市扩展规划,以防止城市蔓延,减少通勤带来的挑战与需求,减少人均服务交付成本,控制人口密度,调控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
99. 我们将支持可加速社会融合的城市规划战略的落实,此类战略向所有人开放高质量基础服务和公共空间的,提出能支付的住房方案,从而加速社会融合,加强安全保障,有利于社会和代际互动以及多样性的实现。我们将逐步建立适当的培训和支持项目,支持居住在城市暴力高发地区的社会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团体。   

100.我们将支持建立精心设计的、向所有居民开放、安全、包容、可达、绿色和高质量的公共空间和街道网络;达到无犯罪和暴力,包括无性骚扰或性暴力;能从人的尺度和度量考虑,最大化地将临街底层建筑商用,以促进地方正式和非正式市场和商业的发展,促进非营利的社区活动,使人们进入公共空间,加强适宜步行和骑行的环境建设,最终提升居民健康和幸福度。

101.我们将在年龄和性别平等的城市和地区发展规划过程中整合对减少灾害风险、应对和缓解气候变化影响的考虑和措施,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灾;提倡空间、建筑、建筑物、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设计注重韧性和气候效益,提出以自然为本的解决方案,促进跨部门的合作与协同,加强建设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减灾措施及灾害应对方案的能力,如根据公共设施的位置进行当前与未来的风险评估,制定充分的应急和疏散流程等。
102.我们将努力提高城市规划和设计的能力,为国家和地方国家、省市和地方各级的规划师提供能力培训。
103. 我们将在制定城市战略和倡议时整合包容性措施,这些措施的主要目标是城市安全、犯罪和暴力预防,包括预防恐怖主义和倾向于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促成地方社区和非政府力量的参与。包容性措施将包括考虑贫民区和非正式住区,考虑公共安全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和文化因素,如由于认为某些特定群体本身固有危害社会安全的属性,预防和打击对某些特定群体的污蔑。
104.我们将通过强有力的包容性管理框架和问责机制加强与法律要求的契合度,以处理土地登记与管理,采用透明、可持续的管理和土地使用、财产登记和健全的财政制度。我们将通过多种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和利益相关方研发和使用基本土地库存信息,如通过地籍、估值、风险地图、地价与房价记录等,并依据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民身份、地理位置和其他在国家范围内相关的特征,创立高质、及时、可靠的分类数据库。这类数据对于评估地价变化是必需的,同时也要确保数据不被用于歧视性土地使用政策的制定。
105. 我们将促进充足住房权利的逐步实现,这是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组成部分。我们将制定并落实各级住房政策,采用参与式规划,并遵循辅助性原则,以保证国家、省市和地方发展战略、土地政策和住房供应之间的一致性。
106. 我们将促进基于社会包容、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原则的住房政策。我们支持对服务于能支付的和可持续的住房的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包括在城市中心和城乡结合地区配备足够的基础设施,鼓励多种收入形式的发展以提升社会包容性和凝聚力。  
107. 我们鼓励可促进多样性、能支付的和可持续的住房方案发展的政策、工具、机制和融资形式,包括租金和其他土地稳定拥有权方案,以及合作式方案,如联合住房、社区土地信托,以及其他形式的集体土地稳定拥有权 ,这些方案可应对个人和社区的不断变化的需求,以改善住房,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住房的供应,防止出现隔离和任意的强制拆迁,预防出现居民流离失所,提供有尊严和适当的再分配。措施将包括支持增量房和自建方案,并特别关注贫民区和非正式住区的更新项目。

108. 我们将支持旨在加强地方因素与住房措施结合的住房政策,主要通过强化教育、就业、住房和医疗健康之间的密切联系,防止出现排斥和隔离现象。此外,我们将通过专门的政策和有针对性的主动融入政策来解决无家可归的问题,比如综合的、包容的和可持续的住房第一项目;同时消除引起这一现象的歧视行为。
109. 为了在财政和人力资源分配方面实现贫民区和非正式居区的更新,或尽可能预防贫民区的形成,我们将考虑增加财政和人力资源分配,采取不仅限于物质和环境改善的战略,以确保贫民区和非正式住区能融入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方面。这些战略应包括,如适用,获取可持续、足够、安全和能支付的住房;基本社会服务;安全、包容、可达、绿色、高质量的公共空间;提升土地稳定拥有权 保障和规范,采取冲突预防和调停的措施。

110. 我们将支持旨在减少贫民区和非正式住区居住人口比例,明确和强化包容、透明的监控系统的努力,并把先前用于改善贫民区和非正式住区居民生活条件的费用考虑在内。   
111. 我们将支持在住房部门制定充分且可执行的规定,包括韧性建筑规范、标准、开发许可、土地使用章程和条例、规划法规,打击和预防投机行为、流离失所和任意强拆,确保可持续、高质量、能支付的、健康、安全、可达、能源和资源效益和韧性。我们也将促进在国家、省市和地方各级做基于高质量、及时、可靠的分类数据的住房供应和需求的差异分析,并考虑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文化层面因素。

112. 我们将促进以住房和人们需求为战略中心的永续城市发展项目的落实,优先考虑地理位置优越、分布均衡的住房计划,以避免分离于城市系统的边缘化或孤立的大规模住房开发;我们不区分这些住房计划所源自的社会和经济板块,并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解决方案。
113. 我们将采取措施改进道路安全并将其整合到可持续机动和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中。通过提升认识的举措,我们将促进《联合国道路安全十年倡议》中所呼吁的安全系统方法,尤其将关注所有妇女、女童、儿童、青年、老年人、残疾人和弱势群体的需求。我们将采纳、实施并强化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积极保护和提升行人安全和骑行者的机动性,以实现更长远的健康目标,尤其是在防止受伤和非传染性疾病方面;考虑到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超高比例、且不断增加的摩托车车祸致死和受伤案例,我们也将努力制定和实施综合性的摩托车安全法规和政策。我们将优先改善每位儿童上学途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114. 我们将促进所有人使用安全、年龄和性别平等、能支付的、可达、可持续的城市机动、地面和海上交通系统。通过在城市和区域的总体规划中结合交通和机动规划,提升大范围内的交通和机动方案,使所有人都能有意义地参与城市和人类住区中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因此,对下列项目的支持尤为重要:
(a) 为公共交通以及非机动车方案,如步行和骑行,大量增加安全、有效、能支付的、可持续且可达的基础设施,将非机动交通优先于机动交通考虑;
(b) 采用公平的“交通导向开发(TOD)”,将流离失所现象最弱化,尤其对于贫困人口,并以能支付的、多种收入模式的住房和多种工作和服务为特征。
(c) 采用更好、更协同的交通-土地使用规划,从而减少通勤和交通需求,加强城市、城郊和农村地区之间的连接,包括水路、交通和机动性规划,尤其针对发展中国家和沿海城市中的小岛;
(d) 提倡可提升产品和服务可接入性的城市货运规划和物流理念,将环境和城市宜居性的影响最小化,而将它们对长期、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化。
115. 我们将采取措施制定国家、省市和地方的相关机制和普适框架,以评估城市和大都市交通计划的广义利益,包括对环境、经济、社会和谐、生活质量、可达性、道路安全、公共健康,尤其是气候变化举措的影响。 

116. 我们将支持基于可持续的国家城市交通和机动政策的机制和框架, 旨在帮助城市和大都市地区实现可持续、开放、透明的采购和交通及机动服务规范,包括可采用实现机动服务共享的新技术,以及地方政府和交通及机动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明晰、透明、可问责的契约关系,如数据处理服务,其能进一步保障公共利益、保护个人隐私和明确双方义务。

117. 我们将促进交通和城市及区域规划部门之间的更好协作,在国家、省市和地方层面对规划和政策框架形成共同理解;措施包括可持续的城市和大都市交通和机动规划。我们将支持省市和地方政府拓展实施此类规划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
118. 我们将鼓励国家、省市和地方政府开发和拓展融资工具,使之能够改善交通和机动基础设施和系统,如大众捷运系统、综合交通运输系统、航空和铁路系统、安全、充分的人行和骑行基础设施,以及交通和运输系统中的技术创新,旨在减少交通拥堵和污染,同时提高效率、连接性、可达性、健康和生活质量。  

119. 我们将促进对保护性的、可接入和可持续的水、卫生设施、卫生保健、排水、固废管理、城市给排水、减少空气污染、雨水管理的基础设施和服务系统的投资,旨在加强保障处理与水相关的灾害和健康问题,确保所有人可公平获得安全和能支付的饮用水,所有人可公平获得足够的卫生和保健设施;杜绝随地大小便,尤其关注处于弱势条件下的女性和女童的需求与安全。我们将寻求确保这类基础设施可适应气候变化,并成为城市和地区发展规划中的整合部分,尤其包括住房和机动规划,并以特别的形式实施,尤其考虑到创新、资源节约、可达、特定背景和文化敏感的可持续方案。  

120. 我们将致力于为公共用水和卫生设施装备实施可持续的水管理系统的能力,包括可持续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维护,措施包括能力发展,其旨在逐步消除不平等,使所有人可普遍、公平地获取安全、能支付的饮用水,使所有人可公平使用足够的卫生和保健设施。

121. 我们将确保能支付的、可靠、现代的能源服务的可接入性,措施包括加强能源节约和使用可持续的可更新能源,支持国家、省市和地方各级的努力;将它们应用于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和服务,如适用,利用它们对地方基础设施和规范的直接控制,以加强控制终端用能部门,如住宅、商业和工业建筑、工业、交通、废弃物处理和卫生等部门。我们也鼓励采用建筑性能规划与标准、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能效标识、现有建筑改造、政府能源采购政策,以及其他形式的政策和规范,以实现节能目标。我们还将优先考虑智能电网、区域能源系统、社区能源规划,以改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之间的协同作用。

122. 我们将支持分权后的废弃物处理决策,以促进可持续的废弃物管理系统的普及。我们将支持促进供应商责任延伸制度,包括废弃物产生者和供应商参与城市废弃物管理系统融资,参与降低废弃物流的危害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并通过更好的产品设计提高回收率。
123. 我们将推进城市和区域规划整合城市居民对食品安全和营养的需求,尤其针对城市贫困人口,旨在终结饥饿和营养不良的情况。我们将促进城市、城郊和农村地区的可持续食品安全和农业政策之间的协同,以适当和能支付的方式加速食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销售,以减少此过程中的食品损失。我们将进一步促进食品政策与城市地区的关于能源、水、健康、交通和废弃物的政策——如保持种子的基因多样性并减少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减少浪费。

124. 我们将在包括总体规划、分区导则、建筑规范、海岸管理政策、战略发展政策等规划工具的采用中考虑文化因素,并将其作为城市规划与战略的优先点,这将保护有形和无形的多元文化遗产和风貌,并能保护它们免受潜在的城市发展的破坏性影响。

125. 我们将支持以文化遗产撬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并实现文化遗产在促进公众参与和责任承担中的作用,促进对建筑古迹和遗址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利用,以通过尊重历史的修复和改造创造新价值。我们将鼓励土著居民和地方社区参与促进和传播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知识,保护传统语言及表达形式,措施可包括采用新的技术和工艺。


MEANS OF IMPLEMENTATION 实施的手段


126.我们认识到《新城市议程》的实施需要有利的环境和广泛的实施途径,包括基于共同同意条款下在科学,工业,创新和加强的知识交流、能力发展和财政资源的调动,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承诺,利用一切可用的传统的和创新的资源,这些资源来自全球、地区、国家、省市和地方,乃至跨国合作和政府不同层面合作的加强、私营部门、公民组织、联合国体系和其他的部门,基于平等、没无歧视、互信、对人权的尊重和对特别是最贫困和最脆弱的人口的团结的基础上。
127.我们重申关于在《2030永续发展议程》和《亚的斯亚贝巴发展筹资行动议程》中提到的落实措施的承诺。
128.我们鼓励联合国人居署、其他的联合国计划、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密切结合成员国家、地方政府、主要集团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及通过动员专家,为《新城市议程》和城市尺度的永续发展目标的实施做出有实证的实践指导指南。我们建立在人居III大会的成果基础上、从包括区域和专题会议的筹备工作中吸取经验。除此之外,我们注意到,在这个背景下,有价值的贡献还有世界城市运动、人居III合作伙伴联合国大会和全球土地工具网络。

129.我们强烈建议联合国人居署继续发展其规范性知识,为国家、省市和地方政府在永续城市发展得设计、规划和管理上提供能力发展和工具。

130.我们意识到在当前的城市政策和策略指导下的城市永续发展,可以适当地从多个层次有利环境支持的综合财政框架中获利。我们承认,确保所有的实施金融手段被尽可能的,牢固的嵌入到相关的政策框架和财政分权的过程的重要性和充分的能力在各个层级上发展的重要性。

131.由于每个国家针对其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对的首要任务不同,需要采用特殊的工具和必要的机制来完成永续城镇化发展,我们提倡环关注城市语境的城镇化财政措施和用于加强各级政府金融管理能力的措施。
132.我们认识到,在所有国家,国家所有制原则下对的公共政策和国内资源的动员和有效利用是我们追求包括《新城市议程》实施的永续城镇化的核心。我们将调动国内生资源和通过城市化带来的利益而产生的收入,以及公共和私人投资的催化效用和最大影响,用以改善促进城市发展的财政条件和额外资源的开放性。

133.我们呼吁企业发挥其创造力和创新力来应对城市中永续发展所面对的挑战。我们承认,私人商业活动、投资和创新是生产力的主要动力,包容性增长和创造就业和私人投资,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是发展的基本要素。

134.我们将支持发展适当的政策和能力,如通过符合国家政策的多用途地籍,地方税费和服务费,使省市和地方政府登记和扩大其潜在的收入基础,同时避免妇女和女童,儿童和青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土著民族与地方社区和贫困人口受到的不同程度的影响。

135.我们将适当地根据地方需要,优先级,功能,任务要求,以及绩效激励政策,促进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健全和透明的财政转移制度,为地方提供足够的、及时的和可预测的资源,以提高地方的能力,增加其收入和管理费用。
136.我们将支持纵向和横向的财政资源分配的模式的发展,以减少在全国各地区,在城市中心,以及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不平等,以及促进综合和平衡的领土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强调提高支出和资源分配数据的透明度,作为一种评估公平和空间整合进展的工具。

137.我们将推广最佳实践案例,以捕捉和分享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投资的带来的土地和财产价值的增加。在适当的地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土地完全私有化和房地产投机,如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政策。我们将加强财政系统、城市规划和包括土地市场法规在内的城市治理工具之间的联系。我们将努力提供土地财政以避免导致不可持续的土地使用和消费。

138.我们将支持国家、省市和地方政府实施透明和可靠的费用控制工具来评估地方投资和项目的必要性和影响。这也应当基于立法控制和公众参与,以适当的支持公开、公平的招标过程,采购机制和可靠的预算执行,以及预防性反腐措施以促进诚信、责任、有效管理,并获得符合国家政策的公众财产和土地。
139.我们支持创造健全的法律和监管机制,以达到可持续的国家和城市借贷。这也需要在可持续的债务管理的基础上,受到适当的收入和能力的支持。这种支持通过地方的信用手段以及适当的情况下扩大的可持续的市政债务市场来实现。我们会考虑为城市融资建立适当的金融中介机构,如国际、国家、省市和地方各级的发展基金或开发银行,也包括混合融资机制,用以促进公共和私人的,国家的,和国际融资。我们将致力于推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风险化解机制和风险转移机制,以管理汇率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刺激私营部门和家庭参与到城市永续发展和能力建设中。
140.我们将支持适当的经适房等金融产品的发展;鼓励多元化的多边金融机构的参与,区域开发银行和发展金融机构;合作机构;私营贷款机构和投资者,合作社,放债人,以及小额信贷银行来投资各种形式的能支付的房和保障房。
141.我们也会考虑建立、城市和区域的交通设施和服务的基金。这基金将基于多种资金来源,从政府资助到来自其他公共机构和私营部门的贡献,以确保协调各方干预和责任。
142.我们邀请跨国多边金融机构、区域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机构,包括通过创新财政机制,对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新城市议程》的项目和计划提供财政支持。
143.我们支持不同的多边基金的参与,包括绿色气候基金(the Green Climate Fund)、全球环境基金(the 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适应基金(the Adaptation Fund),其中包括在商定的程序框架内,为区域和地方政府确保适应气候变化和减缓规划、政策、计划和举措而保护资源的气候投资基金(the Climate Investment Funds),我们将协同区域和地方金融机构,适当发展气候金融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和建立适当的机制来识别催化财政工具,在任何国家现有的框架下,以确保各级政府的财政和可持续债务。
144.在城市和人类住区,针对气候和灾害风险,我们将探索和发展可行的解决方案,包括与保险和再保险机构和其他相关各方的合作,以及保障地方居民的住所和经济需求,而对于城市和大都市的基础设施,建筑,和其他城市资产的投资。
145.我们支持国际公共财政的使用,如政府开发援助(ODA),此财政旨在催化动员所有可用的,包括公有的和私有的额外资源,为城市与区域的永续发展,包括为意识到国际公共财政在补充国家动员国内资金,特别是缺乏地方资源的贫困地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的潜在的国际投资者降低风险。
146.我们将扩大南北合作,南南合作,三角合作,以及国际合作的机会,省市和地方间、分权体系间和城市间的合作,以适当的促进城市永续发展,我们将建设政府能力,并促进城市各层级以及各相关方在城市解决方案和相互学习上的交流。
147.为促进城市永续发展,我们会促进地方能力发展,以此作为多层面手段的发展,结合个人、社会和机构的能力来制定、实施、加强管理、监控和评估、公共政策,并显示各级的利益相关方和机构的能力。
148.我们将促进国家、省市和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包括地方政府协会,妇幼组织,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原住民和当地居民,以及弱势群体的机构,以及致力于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参与到城市与区域发展决策中来的公民组织、学术界,和研究组织和机构治理过程的研究机构。 
149.我们将支持地方政府协会成为政府能力发展的促进方及支持者,他们应认识到并适当加强自身在城市政策和发展重点的全国性磋商中的参与度,以及省市和地方政府、公民组织、私营部门、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基于其现有网络的合作,通过在全球,区域,国家和各级地方各层面的学习,相关项目的合作,以及如城市间的合作等协作行动的方式,实行能力发展计划,包括建立实践者网络和科学政策互动实践。
150.我们特别强调在科学,技术与有利于城市永续发展的革新方面的合作及知识交流的必要性,全面统筹,协调和协同建立于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Addis Ababa Action Agenda)并通过2030永续发展计划(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推进的技术促进机制(Technology Facilitation Mechanism)。
151.我们将促进能力发展计划去帮助省市和地方的财政规划及政府治理,稳固各级机构之间的协调,包括对环境的敏锐关注和反腐败措施,包括透明和独立的监督、会计报告、审计、采购、监控过程,其中,审查地区和国家的表现和履约,特别要注意年龄和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以及会计流程和记录的改进及数字化,有助于达成目标导向的方法,并建立中长期的行政和技术能力。
152.我们将运用合法收入和融资工具,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推进政策制定者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能力发展计划,注重价值获取的法律和经济基础,包括土地价值增量的量化,获得和分配。
153.我们将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提升多方伙伴关系的系统应用,酌情制定明确和透明的政策,财政和管理框架及程序,并为多方伙伴关系制定规划准则。

154.我们认识到自愿合作倡议,伙伴关系及合作联盟具有显著的贡献。它们的创立将促进《新城市议程》的落实,这些新议程将旨在突出最佳实践和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包括促进地区实体,省市和地方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合作共建网络。

155.我们将促进能力发展举措,以加强和巩固妇女和女童,儿童和青年,老年人和残疾人,原住民和地方社区,以及弱势群体在塑造治理流程,参与对话,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反对歧视方面的技能,以确保他们更有效的参与其所在城市和地区的发展决策。

156.我们将推动国家信息通信技术政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以及以公民为中心的数字治理工具的发展,利用科技创新,包括能力发展计划,以使信息和通信技术对公众开放,包括妇女,儿童和年轻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它弱势群体,使他们能够发挥和行使公民责任,扩大参与和促进负责任的治理,以及提高效率。使用数字平台和工具,包括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将鼓励从长期角度出发,改善对综合城市和区域规划及设计,土地管理和运营,并获得城市和大都市服务。

157.我们将支持科学,研究和创新,包括聚焦社会,技术,数字与基于自然的创新,增强在城市和区域规划及政策制定方面的科学政策互动,以及制度化信息,知识及专业技术的共享和交换,包括收集、分析、标准化和传播基于地理位置的、社区收集的、高质量的、及时可靠的以收入、性别、年龄、种族、移民身份,是否残疾,地理位置和其他国家、省市和地方环境的相关特征分类的数据。
158.我们将加强在国家、省市和地方各级的数据和统计能力,以有效监测城市永续发展政策和战略的实施所取得的进展,给决策和适当的审查带来反馈。《新城市议程》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自查的数据采集程序应主要根据国家,地区和地方的官方数据源以及其他的适当的数据来源,同时,它们还应是公开,透明,并符合尊重隐私权和所有人权义务和承诺的目的。一个全球性的以人为本的城市及人类住区的定义有望支持这项工作。
159.我们将支持并加强国家和各级国家、省市和地方在数据采集,测绘,分析和传播方面的能力,以及促进询证治理,建立一个共享的知识库,使用在全球可比以及本地产生的数据。这些数据通过包括人口普查,家庭调查,人口登记,社区为基础的监控流程和其他相关资源获得,并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民身份,是否残疾,地理位置和其他国家、省市和地方环境的相关特征数据进行分类。

160.我们将鼓励创新,升级,和开放的,用户友好的,可参与共享的大数据平台的提升。此大数据平台应利用现有的技术和社会工具在国家、省市和地方政府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及人群在内的利益相关方之间传输及共享知识,通过电子政务,辅助信息和通信技术,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加强有效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提升效率并增强透明度。


C. FOLLOW-UP AND REVIEW

C. 随访和回顾


161. 我们将定期对新城市议程进行随访和回顾,确保整个新议程在国家级、区域级和全球级别一致,以包容的形式对新议程的有效及时实施、市民的问责和透明性进行追踪、影响评估和保障。

162. 我们鼓励对新议程开展自愿的、国家主导的、开放、包容、多层次、参与式、透明的随访和回顾。考虑国家、省市和地方政府能做的贡献,以及联合国系统、区域级和次区域组织、专业团体和利益相关方的贡献;整个过程应该是连续的,目的是创造并且增强不同利益相关方间的合作,并促进城市方案交流和分享学习。

163. 我们承认地方政府在《新城市议程》随访和回顾各个层面作为合作伙伴的重要性,我们鼓励省市和地方政府和国家政府之间开展合作,以恰当的方式在地方层面开展随访和回顾,包括通过相关的组织和合适的平台。适当的时候,我们也会考虑增强地方政府进行参与的能力。

164. 我们强调,《新城市议程》的随访和回顾必须和《2030永续发展议程》紧密连接,在执行过程中确保协调和连贯性。

165. 我们再一次确认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的作用和专业知识,在其职权范围内,作为永续城镇化和永续人类住区的焦点,与其他联合国机构合作,认识永续城镇化与永续发展、降低灾害风险和气候变化之间的联系。
166. 我们请联合国大会要求秘书长,结合各国、相关的区域和国际组织的自愿参与,每隔4年对《新城市议程》的落实进行报告,因此第一份报告应在第72次会议上提交。
167. 此报告将对《新城市议程》和其他国际认可的、与可持续城镇化和人类住区相关的目标与任务的执行过程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此分析基于国家政府、省市和地方政府、联合国人居署、其他联合国机构以及利益相关方为支持《新城市议程》的落实所采取的行动,分析也会参考联合国人居署管理委员会的报告。此报告应尽可能地结合多边组织的数据,若可行,争取公民组织、私营部门和学术界的参与。它应基于现有的平台和过程,如由联合国人居署召开的世界城市论坛;应避免重复,并且对地方和国家的情况、立法、能力、需求和优先事项予以考虑和支持。
168. 此报告的编制将由联合国人居署召集,并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开展紧密合作,确保包容的、包含联合国全系统协调过程。此报告将会通过经济和社会委员会递交到联合国大会,也可在由联合国大会主办的其他高级政治论坛上宣读,目的是确保其与《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之间的连贯性、协调性和合作关系。
169. 我们会继续通过合作伙伴关系、倡导和宣传活动来加强动员工作,通过类似于世界人居日和世界城市日等现有的举措和建立新的举措来动员,并从公民组织、市民和利益相关方中得到支持,进一步确保《新城市议程》的执行。我们强调参加地方政府世界大会的省市和地方政府代表在参与《新城市议程》的随访和回顾中的重要性。
170. 我们重申联合国大会决议A/RES/51/177、A/RES/56/206,、A/RES/67/216、A/RES/68/239和A/RES/69/226;以及包含A/RES/31/109和A/RES/32/162的其他相关决议。我们重申内罗华联合国人居署总部的重要性。
171. 我们强调联合国人居署作为在、联合国系统内可持续城镇化和人类住区的焦点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包括《新城市议程》的执行、随访和回顾,以及和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
172. 为宣扬《新城市议程》并增强到联合国人居署的工作效率,我们要求大会秘书长在联合国大会第71次会议上提交一份有关联合国人居署的基于实证和独立原则的评估报告。评估的结果应该包含提高联合国人居署有效性、效率、可靠性和监督建议,因此需要分析如下几个方面:
联合国人居环境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任务。
联合国环境署的管理结构是否实现更有效、更强问责、更透明的决策,是否考虑了替代方案,包括其管理委员会会员成分的广泛性。
联合国人居署、国家、省市和地方政府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合作,以挖掘合作伙伴的全部潜力。
联合国人居署的财政能力。
173. 我们决定举行为期2天的联合国大会高层会议,联合国大会第71次会议的大会主席召集,高层会议将讨论如何有效执行《新城市议程》,以及联合国人居署在这方面的定位。此高层会议将讨论最佳案例、成功示范以及报告中提到的措施。会议总结报告作为独立评价报告,其所包含的建议将被提交给第72次联合国大会的第二次委员会,作其在相关议程年度决策中执行方案的参考。
174. 我们鼓励联合国大会考虑在2036年召开第4届联合国住房和可持续城市发展大会,评价和巩固《新城市议程》落实的成果,这也是《新城市议程》的新政治承诺的要求。

175. 我们要求秘书长在2026年做依据上述166条所形成的四年报告中评估《新城市议程》自采纳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和面临的挑战,并且明确进一步解决这些挑战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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