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专栏丨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讲好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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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城市规划网等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信息平台,并设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等专栏内容。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本期“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栏介绍了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三地历史文化风貌、历史文化街区与建筑的保护情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6年7月18日,住建部印发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进度安排、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工作方案》要求核查所有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中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划定、确定工作为期5年,前3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第一年完成总体工作的比例不低于30%,第二年不低于60%,第三年不低于90%;后2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按照住建部的要求上报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现状数据,并已按住建部印发的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上海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简介
一、上海风貌普查工作
1.公布新一批优秀历史建筑和风貌区扩区。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要求,自2013年起,上海在已经公布的4批632处市优秀历史建筑、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了优秀历史建筑普查和风貌区扩区工作。2015年8月17日,上海市政府批准公布了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共426处。至此,上海已批准公布的优秀历史建筑共1058处,3075栋。
2016年1月23日,上海市政府批复同意将明德里等119处(约13平方公里)风貌保护街坊和金陵东路(西藏南路-四川南路)等23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列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扩大名单并予公布。
2.抢救性保护工作。根据市领导要求,2016年8月至2016年底,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针对列入上海市“十二五”、“十三五”计划的旧区改造地块进行全面摸排、踏勘,初步甄别出“抢救性保护街坊”44处、“抢救性保护地块”69处、“推荐保护建筑”66处。
3.50年以上建筑普查工作。2017年1月5日,韩正书记参加市委办公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特别指示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建筑、历史风貌保护的调研工作。为贯彻落实韩正书记“1.5”指示精神,市委副秘书长诸葛宇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继伟同志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市委办公厅、市规土局、市住建委、市文物局等部门参加,开展上海外环内50年以上建筑普查工作。相关区在地毯式摸排基础上,重点对仍留存50年以上建筑的1541个街坊进行了深入调查。根据普查初步成果,上海外环内现存50年以上(建成时间1966年以前)建筑约31520栋,占地约1800公顷,建筑面积约2559万平方米。目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对普查成果进行梳理和甄别工作。
二、韩正书记最近关于保护的要求
2017年2月7日,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区委书记、副书记专题培训班开班动员会上强调,要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要以“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引领文化发展。当前要特别强调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严而又严地保护好上海老建筑和风貌区。必须下大决心、采取严格措施,改变过去大拆大建的旧区改造思路,确立城市有机更新、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全新思路。中心城区、尤其是内环线以内,老建筑要以保留保护为原则、拆除为例外。与此同时,尽最大努力建立机制、创新办法,改善旧区内群众的居住条件。
延伸阅读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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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批至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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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不断加大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力度,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2015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积极开展了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两批次共公布了包头市东河区北梁三官庙传统街区等6个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包头市东河区北梁三官庙传统街区院落明显带有晋系建筑风格,周边文物遗址较多,同时具有五大宗教汇集的特殊背景;包头市昆都仑区钢32#街坊是国家“一五”时期156项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项目,是建国初期苏联援建项目,也是目前包头留存“苏联楼”中最具代表性民居建筑群;扎兰屯市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和中东铁路风情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全部为俄式建筑,街区肌理虽逾百年至今保存完好;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王府风情文化街是阿拉善盟历史最悠久的古城街区,是巴彦浩特城市发展的起始点;王府建筑群完全依据《大清会典》典章制度建设,不仅集中反映了中国儒家文化尊卑高下的严格等级制度,同时也反映了和硕特民族的民情、民俗、礼仪、伦理等不同的文化,是地区唯一的清代官式建筑代表;定远营古城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是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以更好地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四是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各地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落实了工作机构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满洲里市等地区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继续推进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二是积极支持扎兰屯市、阿拉善左旗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是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办法》;四是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录库。
延伸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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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江苏省有1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遗存丰富。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江苏省2015年要求各地梳理历史文化街区遗存状况,明确街区的四至范围、面积等信息,上报省政府公布。2016年,省政府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内的首批56处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截止目前,这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均已完成。
2016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江苏省抓紧转发通知,要求各地整理已公布历史建筑的现状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明确后续历史建筑普查、公布的计划。截止2016年8月,江苏省已公布历史建筑531处,部分城市已完成保护范围划定和建档工作。
2017-2018年,江苏省将分批组织历史建筑上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建档,促进历史建筑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同时,有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历史建筑形制和特色研究,出台历史建筑形制图集、修缮导则,指导历史建筑修缮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原真性。
延伸阅读
江苏省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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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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