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协议全文公布,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7月1日上午,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见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在香港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7月3日晚,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了《框架协议》全文。
按照协议,粤港澳三地将在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下,完善创新合作机制,促进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共同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广州
珠三角1小时生活圈的中枢城市
广州有8条铁路枢纽战略通道衔接国家高速铁路网,形成四面八方、四通八达、面向全国、连接东南亚的铁路网络,同时正加快建设广清、广佛肇、穗莞深、佛莞城际、广中珠澳、肇顺南、广佛江珠等城际项目,构筑以广州为核心的珠三角1小时生活圈。
此外,地铁运营里程2016年为308公里,2020年将达到600公里;全市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总里程也将分别达1085公里、1048公里。特别是广州市正加快建设“轨道交通上的南沙”,以南沙为中心打通珠江口东西岸的交通瓶颈,实现与东西岸主要城市30分钟左右高速互联。
珠澳
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更近了
港珠澳大桥建成后,珠海将成为唯一与港澳陆桥相连的城市,也是港澳辐射粤西和大西南的重要通道。珠海交通体系健全,海港有亿吨深水良港,空港有大型航空枢纽珠海机场,大型桥梁有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轨道交通有广珠铁路、广珠城轨、广佛江珠城轨。
随着港珠澳大桥即将建成通车,不久的将来,从广东到香港、澳门,除了过桥,还有新的出行方式——乘坐游艇。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函,原则同意《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
这意味着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离珠海更近一步,珠海、中山人今后到香港、澳门可以坐游艇。首批指定的游艇出入境口岸包括广州南沙客运港口岸、太子湾邮轮母港、珠海九洲港口岸和珠海万山港口岸,首批指定的游艇停泊码头包括南沙游艇会码头、太子湾邮轮母港游艇码头、深圳湾游艇会码头、横琴法拉帝游艇码头、横琴长隆游艇码头等。
在此之前,珠海等地游艇想去澳门,必须先绕一圈到中山的吉宝盛世国际游艇码头并办理好手续后,才能出发至澳门路环游艇码头或澳门渔人码头。
预计游艇“自由行”启动后,将大大增加广州、深圳、珠海与港澳游艇的互动,带旺三地的游艇业和高端旅游业。
深惠
8条轨道交通实现对接
同属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的建设为两地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两市将推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单单在轨道交通方面,有8条轨道交通实现对接,分别是两条高铁、一条城轨和五条地铁。高铁方面,厦深铁路已经通车,目前推进捷运化运营,赣深高铁预计9月份全面动工;深惠城际轨道形成了初步线路方案;还有深圳地铁8、14、16、19和21号线延伸线路的对接等,通过轨道交通对接,实现同城化。
两市将加强科技创新对接。深圳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研发中心众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就超过了8000家,创新能力超强;而惠州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发展平台和发展空间。借助深圳创新资源外溢,双方将探索“深圳研发、惠州孵化”“深圳孵化、惠州转化”等科技创新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在产业合作方面,惠州提出着力打造“两带”,一条是依托惠州东南部滨海资源和产业基础,加强与深圳市的对接合作,打造百里国际滨海旅游长廊和百里临港工业带,形成百里滨海现代产业带;另一条是充分发挥赣深高铁连通深惠等市的纽带作用,打造百里高铁创新产业带。
粤港
专业服务领域迎来很多发展机遇
近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东和香港的关系就非常紧密,有人形容是两兄弟。我们跟深圳合作很紧密。几个月前,我们跟深圳市政府签订了《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准备共同打造在香港落马洲河套地区的创新科技园。
林郑月娥表示,现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又把这个机遇扩大了,不仅涉及香港和深圳,还有广东省其他8个城市。这给了香港服务业很大的发展空间,因为我们的优势就在金融服务业。在专业服务领域,比如法律、航运、保险以及建筑业,也都有很多机遇。随着广深港高铁和港珠澳大桥两个大型基建的启用,我们与珠三角的联系会更紧密。
以下为《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为充分发挥粤港澳地区的综合优势,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全方位开放中的引领作用,为港澳发展注入新动能,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称四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总则
(一)合作宗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完善创新合作机制,建立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合作目标。强化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经济发展重要引擎的作用,构建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专业服务和创新及科技事业发展,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推进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努力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三)合作原则。
——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对接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集聚创新资源,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开展创新及科技合作。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创新完善合作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和规划协调对接,推动粤港澳间双向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使合作成果惠及各方。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各种生产和生活要素在区域内更加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支持广东全面深化改革,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以点带面深化合作,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眼于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有效提升城市群品质。
二、合作重点领域
(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内地与港澳交通联系,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挥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优势,带动大湾区其他城市共建世界级港口群和空港群,优化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布局,推动各种运输方式综合衔接、一体高效。强化城市内外交通建设,便捷城际交通,共同推进包括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粤澳新通道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便捷区域内交通圈。建设稳定安全的能源和水供应体系,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扩大网络容量。
(五)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系列协议,促进要素便捷流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推动扩大内地与港澳企业相互投资。鼓励港澳人员赴粤投资及创业就业,为港澳居民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并为港澳居民在内地生活提供更加便利条件。
(六)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统筹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优化跨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模式,构建国际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和效率,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七)构建协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大湾区不同城市产业优势,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迈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合作发展平台,构建高端引领、协同发展、特色突出、绿色低碳的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
(八)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加优质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产品供给,打造国际化教育高地,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人文交流、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区域旅游发展,支持澳门打造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共建健康湾区,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绿色低碳湾区。
(九)培育国际合作新优势。充分发挥港澳地区独特优势,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生态环保及人文交流领域的合作,携手打造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支持粤港澳共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联手“走出去”,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平台,更好发挥归侨侨眷纽带作用,推动大湾区在国家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十)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粤港澳合作平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推进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支持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中山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等合作平台建设。发挥合作平台示范作用,拓展港澳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三、体制机制安排
(十一)完善协调机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推进规划落地实施。四方每年定期召开磋商会议,协调解决大湾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合作事项。
(十二)健全实施机制。四方每年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共同推动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建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日常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在合作中的联络协调作用,推动规划深入实施。
(十三)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粤港澳合作咨询渠道,吸纳内地及港澳各界代表和专家参与,研究探讨各领域合作发展策略、方式及问题。发挥粤港澳地区行业协会、智库等机构的作用,支持工商企业界、劳工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社会各界深化合作交流,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宣传推介。
四、其它
本协议自四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经四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和展期。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四份。
本协议于2017年7月1日在香港签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马兴瑞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崔世安
一图get大湾区建设亮点
*内容转载自“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