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文章精选丨主体认知与乡村聚落的地域性表达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编者按


作为乡村聚落的基本属性,地域性在主体语境下显示出更为契合的内涵。本篇文章通过引入第三空间与价值认异的概念对地域性还原时主体性把握的意义进行辨析,并且在此基础上针对乡村聚落固有的真实性、生长性等特征提出了一系列地域性表达的应对策略。从如何跳出管理者与设计师的角色,将思维从原有的"救世主"的模式中脱离出来,站在"乡建主体"语境下对地域性进行解读,对"乡建"的逻辑线索进行了疏理。


引言


乡村聚落的演进与地域性的生成一直是无法剥离的有机体,对于乡村聚落相关问题的研究不可避免涉及地域性的探讨。虽然地域性产生于一种自发的状态,但其内在特质却逐渐被人们所关注并且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表达方式。


这一过程强化了其中诸要素的模式化,同时也带来了对地域性本体价值的忽视,尤其是对主体因素的弱化。因此在乡村营建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再次诠释,还原其内在的制衡机制,进而形成适宜的表达策略。


 一、地域性诠释的主体语境


地域性的形成与乡村聚落营建的特殊性不无关联,村民的主体意识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既是房屋的使用者、建造者,同时也是乡村生活的规范者与管理者。


“建造”对于乡村而言不仅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更是一种社会行为。建筑师在融入这一过程时必然与村民主体间发生互动,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与反制约,因此需要将思维从原有的城市模式中脱离出来,在主体语境下对地域性进行解读。


1

村民——主体或客体

乡村聚落演进过程中村民一直作为主体角色存在,但主体角色并不等同于主体意识。所谓主体意识就是个人对于自身定位、能力和价值观的一种自觉性。


从全国乡村现状来看,村民的自觉性整体还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在乡村营建和治理方面习惯于依赖权威和高层,主观上将自身置于一种跟随者的位置。正因为如此,介入者也便自然地将自身定位于一种展现权利或控制的角色。


即便在思考或操作中仍然将村民的主体性置于问题的核心部分,但实际上这种他者化的主体性所包含的自觉意识已经在无形中被削弱了。所谓的村民主体实际上已经成为介入者在其操作行为中的客体对象,这就意味着村民已成为与自然生态,社会文化等并列的一系列客观存在,成为营建活动的指向对象。


在这一过程中,实际的主体已变为了介入者。这似乎成为一种悖论,因为如此看来介入者似乎无法建立一套基于村民主体认知的实施方式。实则不然,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村民主体意识的缺失和依赖心态的催生,以及随之而来的介入者控制力的扩张。


实践中可以通过加大自主建造力度以及发展协同共建的方式使之缓解,但这并不是本质上的。由于村民和介入者在乡村营建活动中共同存在的绝对性决定了二者差异共存的必然性,因此不可避免涉及对差异的理解和把握。

2

表达——理想或真实

谈及乡村聚落的地域性总会伴随着一些相关词语,如“旧时”、“乡土”、“民俗”、“传统”等等,于是这些词汇自然成为在具体设计实践中表达地域特征可诉诸的唯一途径。


诚然,现代建筑的趋同现象使得差异性成为建筑师关注的重点,为此不得不追溯历史寻求某种根基并自觉地将其作为表达的着眼点。虽然对于本土文化传承有积极意义,但如果这种自觉行为被发展为一种刻意的模式便会走向误区,使地域文化内涵的真实性迷失。


传统工匠遵循固有的生活方式与审美习惯,伴随时间的推移,特征趋于明显并且逐渐成为一种独特的地域形式,是根植于村民主体认知深处的。同时,民居不同于官式建筑对纪念与象征意义的推崇,更多地承载了一种居住者对生活的认知,因此,地域性的再现不应仅仅停留于设计者的理想模式层面,而应明确其依托的主体,把握住那些最为真实可靠的与居住者息息相关的生活空间。


同时,地域特征的延续不仅在于传统性的保存也在于与时代性的融合,以主体为根基关注当下触手可及的真实现象应成为地域文化再生的适宜方式,尤其是在经历了文化断层后的时代,更应从一种自省和辩证的角度去思考理想与真实之间的取舍。

3

符号——目的或结果

时代价值体系下的地域符号往往包含特定的内容,几乎任何建筑思潮都伴随着对待符号的态度。文化的继承伴随着符号的延续,文化的断裂也会伴随符号的变革,但这一命题并不可逆。对待符号的态度决定了符号的意义:作为一种目的或是一种结果。


符号的形成是区域特定要素和人类认知不断演进的结果,承载着生成符号的场所精神与环境意义,形态的模式化并非有意为之而是水到渠成的客观再现,是一种结果。


然而,现今由于符号的易读性正逐渐成为一种“速成”的表达方式,尤其在乡村聚落营建中一些所谓的“构建地域文化、打造地域特色”其实质已将符号作为一种设计的目的,是对符号的消费而非理解,这种脱离历史与环境的符号只能是孤立而空洞的。


当然,符号的确可以成为一种达到目的的工具,但这个过程必须是“符号化”的,而非仅仅停留于对简单形式要素的提取。所谓符号化,一方面是思维的凝练并赋予客观存在以形式和概念,使其具有更强的表义性和易读性;另一方面,强调主体认知是主动摄取外界信息而非被动接受,是主体情感和需求的符号化过程。


两方面相互融入,揭示出现象的共性与普遍性,此时的符号是富有生命力的,并且它已经超越了时间的界限,不仅是一种象征符,更是一种面向村民主体的生活坐标和文化印记。


二、地域性还原的主体性把握


主体性把握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还原地域性形成的本真意义,理清建筑师与村民之间的主体差异及认知方式,力求以一种整体的视角审视二者在共同融入乡村营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并且为建筑师提供一种客观的审视方式。


1

第三空间营造——真实与想象的复合机制

地域性还原的落脚点在于地域特征的解析,其真实性既来自于对乡村聚落建成环境的把控,也来自于对村民主体认知的理解。


设计者与使用者分属不同主体,必然存在经验和感知的差异。因此相对于村民而言,建筑师对地方特征的编译实际上是一种基于真实的想象。


一方面,无论建筑师如何力求真实的还原和表达地域特征,其本质仍是一种主观性意象的构建,可以无限接近真实而非真实本身。另一方面,即便是居住者本身,他们对地方空间的理解也是包含了真实和想象两个层面的复合体,这可以解释为由索亚所提出的“第三空间”概念。


第一空间的认识对象是可感知的物质空间,也是建筑学科中最为一般的空间认知。第二空间由构想中获取观念,再将观念融于精神领域,成为主体的、内省的和联想的行为活动,如一些先锋建筑师或实验建筑师对空间的表达往往更强调自身主体性的表达。


第三空间则是基于前两者真实与想象的复合体(表1),建筑师对于乡村聚落地域文化的表达本质上就是第三空间的创造过程。既非完全的真实还原也非绝对的主观情怀表达,而是基于客观存在和个人经验,立足于主体差异的空间再造,这种差异反映在建筑师与村民主体之间,也反映在主体与客体之间,但其本质均源于对现实的尊重与关怀。

虽然作为非住民的设计者没有居住者对自身生活空间感悟的真切,但正因为如此却可通过一种略带批判的视角完成对地域文化特征的还原。

2

认同与认异——主体价值差异的动态均衡

村民与建筑师的价值差异以及二者对于差异的接受度直接影响地域性的生成。一方面,建筑师对于地方风貌的塑造、地域特征的关注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等一系列行为态度体现出对地域差异价值的认同。


另一方面,村民对于自宅的改造以及装饰取向又从不同程度上表现出对城市生活的模仿和认同,进而可能导致地域差异的削弱。两种对待空间不同的态度从侧面反映了第三空间中真实与想象的对垒,这种差异的存在是空间的内在属性,是绝对的、不可消除的。


因此,试图通过传统的价值导向来消除差异的方式是艰难而片面的。当然这里并非认为社会主流价值导向无意义,而是希望认清差异的必然性并接受它,从而引出了一种新的观看视角——价值认异。

 

所谓价值认异是相对于价值认同而言的,认同是“社会群体中的成员在认知和评价上产生一致的看法以及感情”。


然而,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参与的主体来自社会的不同领域、阶层,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其中的观念和取向很难达成一致。“差异性理论认为,人们根据自己区别于其他人的东西来界定自己的身份。价值认异可定义为不同的主体(个人或群体)在交往过程中,首先确认自己与他者的价值差异性,同时认可和接受并以宽容的态度对待这一差异性。”(图1)


作为乡村营建主体的居住者和设计者有着各自对生活的定义和自我定位,因此价值认异成为调和矛盾的的必要思路。台湾建筑师谢英俊先生在多年乡村建造实践中所提出的“互为主体”概念就是价值认异的一种体现。


图1 价值认同与认异


现代建筑设计中设计者对于完成度的关注愈加凸显,希望将创作理念贯穿于设计始末。但实际上使用者一旦有能力对设计成果加以干涉,其想法很可能与设计者完全不同。


设计者与居住者都可能成为聚落空间的构建者,二者共同完成特定建筑的生产过程。这一过程中差异的存在使得各自的主体性此消彼长,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关注双向的主体性,不是仅仅强化设计者的主体地位,将居住者视为他者,而是应将设计者居于他者之位,才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建筑。


三、地域性表达的策略应对


主体语境下的地域性表达决定了其内涵的灵活性,但并不意味着将问题引入一种不可知论。表达的关键在于理解和把握乡村聚落营建中主体间的差异关系,真实与想象取舍以及居住者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因此,针对乡村聚落演进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真实、生长,有机等特性,应将其作为地域性表达的着眼点。


1

现象即本质

真实与想象的复合机制建立在最为直观的乡野生活之上,即现象。现象不仅具有物质层面的第一空间属性,也具有精神层面的第二空间属性。通过对现象直接的观察获得对事物本质的理解,是排除中介干扰因素建立真实与想象关联的有效手段。


物质形态是地域环境营造的直接载体,任何深层的精神积淀都会附着于其中,成为地域特征的外在表现。然而,在对现象观察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却仅仅关注物质层面的形态而忽视了其内在特质,特别是当物质层面呈现出一种杂乱、破旧的景象时,其内在的空间与价值属性便更易被遗漏。

 

这一现象在我国乡村中普遍存在,如湖南韶山韶光村,由于不同年代建筑的混杂以及村民后期对房屋的加建,使得乡村风貌呈现出一种看似无序的状态(图2-3),与传统乡村聚落质朴的乡土特色相去甚远。


图2 山区村落现状

图3 滨水村落现状


然而,一旦对既有现象融入更深入的思考便不难发现即便如此村景也包含着对环境最传统的回应。山地村落与滨水村落在空间营造手法上截然不同,并且建筑的局部反应出村民基本的生活需求。


例如,滨水村落一处主体建筑之外的临时工棚是农具杂物的堆放处,一旁的院墙作为室内外空间的边界,但是二者的并置不仅使得建筑的完整度被削弱,同时住户在放置工具后需绕行院墙外侧进入宅院,也带来了使用上的不便。在设计中将二者进行整合,既可以提升整体形态的一致性,又可使居住者通过工棚直接进入宅院,从而提高使用效率。


若将乡村的建设要素划分为固定要素和非固定要素两类,固定要素通常指房屋主体及其结构,非固定要素则指院墙、门窗、栏杆、景观以及临时性构筑物等。


可以发现,在实际中最易导致乡村风貌无序的正是这类非固定要素,同时它们也最易反应出居住者在功能、经济以及装饰方面的诉求,更重要的是,在更新中这类要素也最易操作,因此从非固定要素的观察着手进行乡村整治可谓一举多得(图4-5)。

图4 山区村落更新效果

图5 滨水村落更新效果


纷繁现象的背后具有本质的恒定性,始于“现象”归于“本质”是对乡村聚落中居住主体的生活方式和心理诉求的关注,其意义在于挖掘表象下蕴含的行为机制,而非浮于形态本身以孤立的视角作为判断的标准,将现象与本质视为有机的统一体是乡村聚落地域性营建的必要途径。

2

手段即目的

当地域性的生成由一种自发状态向自觉状态转换时,便会伴有明显的目的性。地域性形成以前,构造做法与材料选取仅仅作为一种建造的手段,而当地域特征成为一种显性的存在时,二者自身潜在的表现力便被逐渐认知并且升华成为一种独立的价值,从而成为地域性表达的目的。


从这一层面上看,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并且反应出一个重要倾向就是对建造方式的重视。实际上这一倾向在现代主义建筑思潮已有表现,“高技派”作品巴黎蓬皮杜艺术中心、香港汇丰银行大厦、伦敦劳埃德保险公司大厦等是这方面重要代表,它们均体现了原本的建造手段成为一种技术形象化的外在表现。然而,在乡村聚落中却表现出一种“低技”的倾向,主要反应在对当地技术与材料的使用。

图6 粘土砖

图7 空心砖

图8 竹材


在笔者参与的韶山希望小镇的规划设计中,通过对韶光村现有建筑中材料的提取、归类,将本土普及率最高的红色粘土砖,青灰空心砖,以及竹木作为新建建筑材料(图6-8)。同时重点关注乡土建筑中一些特殊的建造方式,如当地民宅中普遍存在一种通过环状混凝土短柱搭接而成的垂直支撑形式,在室内外都有广泛的使用(图9-10)。

图9 当地“柱式”(室外)

图10 当地“柱式”(室内)


虽然这一风格化形式的表意性突出,但其技术上的弊端导致了结构的不稳定性,这与其产生的时代背景的经济限度因素有着直接联系,因此在地域性表达中对于此类建造方式的借鉴需要融入新的视角。希望小镇接待中心设计基本贯彻了以上思路,主体墙面选用粘土砖,楼梯间局部透光部分使用空心砖予以搭配,并且均以当地最为普及的清水砌筑方式进行施工,内部围廊采用竹木材质成序列布置用以替代城市公共建筑中惯用的U型玻璃,在达到视线的半透性的同时使经济成本更加低廉。

图11 施工废弃物


此外,一处堆砌于路边的施工废弃物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其环状的形式和可搭接的构造方式与民宅中的特殊“柱式”如出一辙,但其尺度更大且比例更加修长,与接待中心公共建筑的特征十分吻合(图11)。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其结构支撑力较弱的弊端,在其中配以钢筋浇筑而成达到合理受力标准。

图12 粘土砖主体墙面


这类表达手段不仅在于对传统形制的延续,更重要的是对原本的废弃物进行再诠释与利用,最大程度挖掘材质自身的特性,开拓新的可能性(图12-15)。


通过传统的技术手段实现本土地域性的还原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并且从本质上体现了地域特征表达过程并非仅仅一味追求目的达成,更是设计者重新认知建筑本体的真实意义。

图13 空心砖楼梯间外墙

图14 竹材应用于空间隔断

图15 乡土“柱式”的再诠释

3

 “未完成”即“高完成”

建筑师对于建造的传统认知大多从专业和技术的角度着眼,将房屋视为一般的工业化产品,尤其强调建造的高完成度。


所谓高完成度就是强调建筑设计与建造成果的一致性,设计预期与建成的一致性越高就意味着完成度越高,反之则完成度越低。


然而对于乡村聚落而言,即使是具备很高完成度的建筑也不可避免地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受到来自村民主体的影响。他们出于自身的需求或某种特定观念对建筑进行改造、加建,随着时间的推演使得建筑逐渐偏离建成之初的形态。


因此,单纯强调设计与建成的一致性或完成后的不可更改性,是对使用主体和时间要素的忽略。行为因素与自然因素都会在建筑生成后不断的对其产生影响,使得建筑持续的处于一种“未完成”状态,正是这种未完成的不确定性才带来了地域特征的鲜明性。


因此,在地域性表达时应充分考虑到演进中的可变性,以一种“未完成”的思路予以应对。


首先,村民自建行为不仅是居住生活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体现着一种朴质的生活需求,那么在设计之初便应将其行为机制加以考虑、迎合,达到使其改造最少或改后不影响原设计表达的目的。


其次,虽然村民的自建行为一定层面上体现着地域的生活特征,但过度的改建又会导致村落整体形态的无序化,因此在设计中应设定弹性的发展边界,将改建维持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最后,乡村建造并非建筑师单方的主体行为,而是与村民主体间互动的过程,因此需鼓励和加强协同建造,将后续可能的改建行为体现在建造之初,从方式上给予建造最大的自由。

 

“未完成”的表达策略强调的是一种动态的完善而非静止的一致性,不仅融合了地域性固有的内在精神,也在一定层面上规避或减弱了建成后的不确定性,从而实现设计预期的最大化,是主体语境下生长着的“高完成”。


结语


在地域文化逐渐变为一种消费需求的时代,当下村落军营式的布局与土洋结合的形态成为建筑师批判的众矢之的。


生态景观恢复,地方产业再造,风土民俗延续作为实现地域特征的基本立足点,客观上表达了人们对乡村聚落的发展与内涵提升的愿望。


但看似“最接地气”的表达方式很多时候或变成一种宏大叙事的被动应对,或变成一种个人情怀的自我实现,创作行为一旦进入这一状态,地域特质的回归就会被过度的披上理想主义外衣。


当然,理想主义情节在建筑创作中也是不可缺失的,它带给建筑师对现实状态的不满以及追寻更优生活的梦想,它的存在或许是对时代的反思和文化层面的隐喻,但这并不代表今日的自我陶醉与明日生活蓝本间的无缝对接。


如果理想的表达超越了对生活的本质和真实性的关注,地域性的回归将仅仅是理想的乌托邦。因此,对于乡村聚落的发展而言更多的应是行走于出世与入世之间、根植本土主体,巧妙地寻找理想与现实生活的平衡点。


来源:

本文刊发于《西部人居环境学刊》2014年第3期。已授权转载。

作者:

王竹: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韬: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


看到这里,点个赞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